摘要:摘 要 法律與道德關系問題是法理學中的一個亙古恒新的問題,本文試從反腐問題入手探察當代法律與道德的內在關系:我們一直堅持解決腐敗問題的重心應該放在致力于制定出更完備
摘 要 法律與道德關系問題是法理學中的一個亙古恒新的問題,本文試從反腐問題入手探察當代法律與道德的內在關系:我們一直堅持解決腐敗問題的重心應該放在致力于制定出更完備、更健全的法律,本文認為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人們的精神道德在此方面的影響,加強對社會成員的道德教育,在當代中國的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道德應當扮演何種角色,道德對現今的法律又有何種影響。
關鍵詞 反腐問題 道德 法律 政法職稱論文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任何研究法理學的學者都無法回避的問題,筆者聯系當今社會中的反腐問題,試圖通過對反腐問題的深入挖掘探察出現今社會中的法律道德問題,找出道德與法律的內在聯系與區別。本文分為兩大部分介紹:第一部分從審視當代中國的反腐問題出發,找出腐敗問題的核心之所在,同時引出道德規制作用在法治社會大背景下的應有的作用;第二部分綜合古今中外學者對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觀點提出筆者的看法。
一、當代中國反腐問題
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紛繁,作為社會主體成員的我們的道德觀、法律觀以及人生觀、價值觀都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社會現狀一再表明社會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人們的思想道德滑坡、價值淪落、社會腐敗現象蔓延等等。
從表面看來,上述的社會問題都是由人們的不當行為所引起的,如若法律能在此方面起到有效的規制作用,那么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可是當我們深入問題咎其本質時就會發現“任何一個行為都是由其內在的價值觀引導和外在的行為規范約束來完成的” 。國家約束個人行為所采取的手段也不應當只是單方面的,法律的制定以及實施從某些層面上講只是一種外在的行為規范,當然也不排除隨著法律的日益深入人心而對人們的價值觀產生影響,但總的來說,我們必須看到行為者內心的價值觀對其行為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反腐敗和防止腐敗這一問題在法律涉足之前原是由道德約束的,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道德通過對君子、清廉的褒獎,同時對腐敗、貪婪的貶低引導著社會觀念的發展變化。隨著法律規制范圍的擴大以及日益完善,立法將反腐問題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從此也就開啟了運用強制力懲治腐敗現象的道路。自建國以來,為防止官員及黨內人士滋生腐敗思想、懲戒腐敗分子,我國先后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條例,但都收效甚微,就像上面已論述的那樣:就腐敗行為而言,法律和制度畢竟都是存在于外部的強制,而且是一種靜態的規定和規范?,F實生活是非常復雜的,不僅形勢在不斷地發展,具體情況更是千變萬化,只要是存在腐敗動機的地方,就必然會有機可乘。因此,無論制度多么嚴格,也不管法律多么縝密,都不可能完全阻止腐敗動機向腐敗行為的轉化。 由此可見,腐敗動機才是反腐問題的關鍵,正如姜明安教授所言:“‘不敢’只能治標,而‘不能’和‘不想’則能治本。 ”
二、法律與道德的關系
由此我們也就自然的引出了關于法律與道德關系,以及在規制社會的共同作用的討論。道德是人們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光榮與恥辱等觀念以及同這些觀念相適應的由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貫穿于整個法學尤其是法理學的核心問題,也是法律思想史的一條重要線索。德國法學家耶林說:“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是法學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夠征服其中的危險,就再也無遭受滅頂之災的風險了。” 根據歷史上中外學者們對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認識與闡述,大致可以將他們的觀點分為三種:第一種觀點堅持道德與法律應當統一,依據此種觀點,法律根源與道德是一種自然的倫理屬性,道德理應存在于法律的有機體之內。第二種觀點是法律道德分離論,他們更多的注意到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區別,即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依據這種觀點,道德的存在是為了解決人類的內心問題,維持人的內心的平和;法律的出現與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生活中的問題,從而達到一種社會和諧的狀態。當然,更多的學者持第三種觀點,認為法律與道德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二者在技術層面與價值層面都有所交叉,不能單純得認為法律與道德是不可分離的同一回事,也不應當完全否定兩者之間的交叉與 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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