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20世紀30,40年代晉西北鄉村地區是典型的封建傳統社會,女性婚姻觀保守落后,農村夫權統治嚴重。隨著革命根據地的建立,頒布了一系列新的婚姻法令與政策,建立起
摘要:20世紀30,40年代晉西北鄉村地區是典型的封建傳統社會,女性婚姻觀保守落后,農村夫權統治嚴重。隨著革命根據地的建立,頒布了一系列新的婚姻法令與政策,建立起以平等、自由為特征的婚姻制度,宣傳推行了新的婚姻觀念。在黨和政府的引導下,新式婚姻劇烈沖擊傳統婚姻,婦女的社會地位得到提高,在家庭問題上的矛盾得到緩解。廣大女性也得以從封建婚姻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并走向革命道路,從而使晉西北農村女性婚姻生活呈現出與以往不同的景象。
關鍵詞:晉西北抗日根據地;女性主義;婚姻變革

0引言
婚姻是組建家庭的基礎,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壓艙石”,有關婚姻法令政策的制定關乎百姓福祉與社會安定。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晉西北創建了革命根據地,為了動員群眾,廢除陋習,在根據地開始了大刀破斧的婚姻社會變革,解放了長期處于傳統婚姻枷鎖中的女性,廣大婦女積極參戰、支前,成為邊區革命事業一道靚麗的風景線;這種變革不僅為抗戰最終勝利奠定了重要的群眾基礎,也為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在婚姻變革與實踐方面的探索積累了經驗。
1根據地創建之前的女性婚姻形態
晉西北革命根據地因地處偏僻,交通閉塞,經濟落后,封建思想濃厚,且經常受戰亂和荒災的影響,以致到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其強迫包辦、男尊女卑、忽視女性身份和價值等落后的婚姻習俗仍普遍存在。而且,買賣婚姻、早婚、納妾、童養媳、租妻伙妻等傳統婚姻陋習也屢見不鮮。
1.1買賣婚姻
“婚姻論財”在貧困的中國鄉村由來已久,這種落后思想長期影響著晉西北民眾的價值觀,沒有錢娶不到媳婦被視為“公律”。買賣婚姻是一種把女性當作貨物進行交易的落后婚姻陋習,體現著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女性可以和物品一樣,參與商品交換和買賣。“通常按以下幾種方式進行:一是直接以貨幣交易;二是以嫁妝費、衣服首飾費等為名支付禮錢,這多限于官宦、富豪之家;三是兒女換親,多見于貧苦之家;四是用耕牛、窯洞,甚至是豬羊換媳婦。”[1]402賣兒賣女的主要目的是錢,貧農為維持生活或債臺高筑無力償還,或典當到期無錢贖回,或遭遇其他意外時,只得將女兒賣掉;在日偽統治區,還有為了吸食鴉片而賣閨女的。即使已婚婦女也逃不掉被買賣的命運,婦女可被其老公及其他近親屬出賣,如丈夫出賣自己的媳婦稱為“活人妻”,也有婆家將兒媳賣掉,以便另娶的。許多婦女甚至在自己不知道情況下被人賣到別家作媳婦,販賣婦女像商品一樣普遍,有的婦女被賣次數高達五六次。買賣婦女一般經媒人從中撮合,商定“彩禮”,賣家和媒人從中取利。“過去一個女子要賣一、二百白洋,抗戰以來逐漸降低,但至少仍要10多塊、20塊白洋。”[2]32還有一種賣婚的形式是婦女自賣,許多婦女自己也覺得父母養活一場不容易,也應當賣點錢。當地一些老年人認為養女賠,“得要幾個錢,要不然白養活了”,甚至還有人認為彩禮要的少了,就是養的閨女不值錢,彩禮越多越好。由于這些迂腐觀念的存在,使得買賣婚姻在晉西北很長時間不僅未能消弭,反而更加猖獗。
1.2童養婚與早婚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奶媳婦”,是早婚的典型。不到婚齡就訂婚、結婚的現象在晉西北地區較為普遍。其表現為男女之間婚齡相差懸殊,有的相差20歲,甚至更多。就晉西北整個地區來說,普遍從兩三歲起就開始訂婚,也有指腹為婚者。至于結婚年齡,雖然各階層不盡相同,但是一般女性結婚年齡不超過16歲,最小的有10歲。“青干校青婦隊,共有40個青婦,15歲以下結婚的有25人,艾掌村34個青婦,都是16歲以下結婚,最小的12歲,年齡又不相當。”
2對傳統婚俗的改造與新式婚姻的實踐
當革命來臨時,晉西北地區女性仍被傳統的婚姻習俗所裹挾,女性僅作為男性結婚的對象、兌換錢財的商品、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存在。傳統倫理觀念與大眾文化心理結構一直束縛著女性。為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鞏固根據地建設,發動廣大婦女投身革命,根據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放廣大女性,這些舉措使晉西北鄉村女性婚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2.1頒布并實施婚姻法令與政策
晉西北地區交通閉塞,土地貧瘠,環境封閉,新觀念難以進入,女性仍然沉浸在舊式倫理、封建宗法的道德體系中。而且,晉西北是典型的夫權社會,治理家庭的大權由男性執掌,“男性獨裁”模式與“夫權至上”的家庭結構是社會常態,這又使得晉西北地區婦女處境更加艱難。妥善解決晉西北地區女性婚姻這一社會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也是中共進行革命斗爭的應有之義。為提高根據地女性的社會地位和家庭處境并使之獲得女權自由,打破舊式封建婚姻制度與家庭結構,引導家庭治理模式由“男性獨裁”向“兩性共治”轉變,建立男女平等、公平、自愿的新婚姻制度,中共在根據地不斷探索與試驗,頒布了一系列新的婚姻法令與條例,以爭取女性在婚姻中獲得自由和解放;推行新的婚姻政策,以確保男女婚姻自愿、權利平等。
2.2積極宣傳新的婚姻理念和思想
各種婚姻條例的出臺使得舊的婚姻制度喪失了其合法性,自愿平等的婚姻觀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然而,根據地群眾長期飽受封建壓迫,傳統的婚姻觀念在人們思想體系中根深蒂固,想要立馬改變婦女處境并非易事。中共運用多種方式來宣傳婚姻自由,解讀新的婚姻觀,使人們逐漸意識到落后婚姻習俗的危害,樂于并主動落實新的婚姻條例。
3婚姻變革的成效與局限
在晉西北革命根據地,隨著一系列新法規的頒布及新婚姻觀念的推行,新的婚姻變化在劇烈沖擊著傳統婚姻,徹底改變了舊式婚姻制度下早婚、男女不平等、賣婚、強制包辦等封建陋習。在中共的治理下,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則得以確立,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削弱了農村“夫權為王”的統治,從而使晉西北地區女性婚姻狀況得到改善,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婚姻新風尚。
結語
總體而言,中共在晉西北地區的婚姻變革是伴隨民族救亡革命而興起,由此也決定了中共的婚姻政策不免受到革命現實的制約。解放女性是為了集聚更多革命能量,維護抗日秩序和大局,女性的個人訴求和福祉都要服從于民族和革命利益,女性婚姻不得不讓位于階級、戰爭與革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女性的婚姻利益被擱淺也是對革命的一種奉獻與犧牲。
參考文獻
[1]山西省婦女聯合會,編.晉綏婦女戰斗歷程[M].北京:黨史出版社,1992.
[2]共青團山西省委,山西省檔案館,編.山西青年運動歷史資料(晉綏革命根據地分冊:第2輯)[M].內部發行,1986.
雷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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