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目的:了解北京市朝陽區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現狀及影響因素。方法:對朝陽區4個片區的784名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進行問卷調查。結果:26.8%的老年人至
摘要目的:了解北京市朝陽區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現狀及影響因素。方法:對朝陽區4個片區的784名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進行問卷調查。結果:26.8%的老年人至少了解1項居家養老醫療服務;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持正向態度的老年人比例均在70.0%以上;37.5%的老年人有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非條件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顯示,患病臥床時子女及子女配偶的照料情況(OR=0.628)和過去1個月因患病無法出門活動天數(OR=1.397)等因素與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具有相關性。結論:老年人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認知較低,接納意愿高。開展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應關注長期患病無法出門活動及難以得到子女照料的老年人。
關鍵詞:醫療服務;居家養老;需求;北京
當前,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沉重的疾病負擔及子女與老年人居住分離的趨勢使得養老問題成為一項巨大挑戰[1-3]。以社區為依托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逐漸成為各級政府推行的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模式。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服務內容包括日常巡診、慢病干預及分層管理、雙向轉診、健康咨詢與個性化指導、生活護理指導、康復教育、用藥指導、心理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4]。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推行有利于調動社區參與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讓居家老年患者能享受到更安全、更便捷的醫療服務。目前北京市正大力開展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本研究于2017年6-7月對北京市朝陽區的常住老年人口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朝陽區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現狀,探索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的相關因素,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發展提供建議。

1資料來源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以60歲及以上且近1年在朝陽區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的老年人為調查對象。采用分層抽樣的方法進行抽樣。先將朝陽區以地理位置劃成北片、中北片、中南片和南片4個片區;而后采用方便抽樣的方法,在每個片區的社區街道抽取196名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由經過統一培訓的高校學生對老年人進行一對一詢問式調查。共調查了784名老年人,回收有效問卷733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93.5%。
1.2調查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的問卷進行調查,問卷內容包括6個部分:①一般人口學特征、醫療保險及居家養老補助情況;②非正式支持情況;③身體健康狀況;④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認知;⑤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態度;⑥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需求。1.3統計學方法采用Epidata3.1進行雙錄入,采用SPSS19.0進行一般描述性分析、卡方檢驗和秩和檢驗,而后進一步將得出的顯著性變量納入非條件Logistic模型進行回歸分析,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基本情況
733位老年人年齡在60-98歲之間。60.7%的老年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81.6%老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為800-6000元。見表1。
2.2非正式支持狀況
733名老年人中,70%的老年人過去半年內獲得除配偶外親屬的經濟支持少于3000元。患病時能得到伴侶的照料、子女及子女配偶經濟支持或照料的老年人比例均在60%以上。見表2。
3討論
3.1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
了解程度低下結果顯示,73.2%的老年人不了解任意1項居家養老醫療服務,而且對于各項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知曉率均低于20%,說明當前朝陽區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知曉率較低。主要原因可能是:①朝陽區老年人文化程度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超過60%,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這類新型的服務理念的了解較為有限。②服務宣傳力度不足,部分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項目涉及上門診療,而上門診療服務存在服務邊界不清晰、服務環境未知、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率較高和職業安全難以保證等問題,導致衛生機構在開展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過程中面臨較大的醫療風險[5]。因此,當前提供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衛生機構往往不會在社區街道進行大力宣傳。此外,其他研究表明,當前社區宣傳主要還是采用傳統的展報、宣傳板等方式,且宣傳缺乏持續性,導致社區宣傳力度有限[6]。
3.2老年人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接納意愿較高
研究結果顯示,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接納意愿的得分中位數為5(總分為6),各態度項目中,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持正面態度的老年人比例均在7成以上,說明朝陽區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有較高的接納意愿,有利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開展。37.7%的老年人需要居家養老醫療服務,表明老年人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也有一定的需求,提示衛生部門應積極開展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然而,當前關于上門診療等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缺乏整體設計,法律內容也不完善[5]。北京市雖然推出《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相關政策,但也僅就服務發展給出建議,缺乏具體的實施操作辦法。此外,關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服務規范也不完善,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上門診療等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時,往往只能依靠依靠自身的技術和經驗為患者提供服務。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支持不足及尚未建立完善的服務規范使得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開展難以規范化。
4建議
4.1加大居家養老醫療服務服務宣傳力度
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了解程度低下,可能會阻礙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利用。為了提高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認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積極與社區居委會進行合作,加大社區對居家養老醫療服務的宣傳力度。除了采用諸如印發宣傳手冊、上門或者講座宣講的等傳統宣傳形式外,還可以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體進行服務宣傳,提高老年人的知曉度。
4.2建立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評估機制
為了促進居家養老醫療服務資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資源的浪費,應建立社區居家養老醫療服務需求評估機制,這方面可以借鑒上海市《老年照護等級評估要求》。根據老年人家庭情況、健康程度以及生活需求等信息,對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進行分級,重點關注難以得到子女照料且長期患病臥床的老年人,而后確定老年人所需的服務內容和形式。服務的評估可以通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居民健康檔案等方式進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EB/OL].(2016-07-11)[2018-03-10].
[2]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年鑒2016[M].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16.
[3]孫鵑娟.中國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現狀與變動特點———基于“六普”和“五普”數據的分析[J].人口研究,2013,37(6):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