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排污費是政府為保護環境、維護社會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控制措施,但是很多企業通過建立政治關聯降低上繳排污費。基于企業尋租理論及可持續發展理論,通過對我國重點環境監
摘要:排污費是政府為保護環境、維護社會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控制措施,但是很多企業通過建立政治關聯降低上繳排污費。基于企業尋租理論及可持續發展理論,通過對我國重點環境監控的上市公司有關政治關聯背景的高管人員的研究發現,政治關聯會對企業獲得政府環境優惠政策產生影響,并且與排污費成負向相關關系。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環境監管機制,限制有政治關聯背景人員的行為,在選定政策免征時制定完善的規則。
關鍵詞:政治關聯;排污費;環境;優惠政策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各種環境事件層出不窮。從2010年紫金礦業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致大批魚類死亡事件,到2013年上海松江打撈出大量死豬事件,以及長治苯胺泄露事件、金山區朱涇鎮水污染事件等,環境質量日漸下降。為了遏制環境質量的繼續惡化,中央政府出臺了很多環境控制政策,但是環境控制政策實施的有效性問題成為現階段面臨的關鍵問題。由于資源的稀缺性以及政府的監管,企業政治關聯的存在對這些政策的實施產生的影響是不可規避的。特別是我國經濟正處于轉軌的關鍵時期,各種制度還不完善,企業為了尋求政治庇護,獲得更多的政策性優惠,更加傾向于政治關聯。排污費作為企業對環境責任付出代價的代表性因素,能夠較為真實地反映出一個企業的污染情況。與此同時,政府還對部分企業實施了政策性免征。作為一種優惠性措施,政策性免征也成為了部分企業“追逐”的政策待遇。企業的政治關聯是否對企業政策性免征優惠政策的獲得產生影響?對企業的排污費計量征收是否產生影響?如何產生影響?又產生怎樣的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對2011—2012年滬深重點環境監控上市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為幫助國家制定相關的環境政策,提高國家環境治理的效率以及加強企業的監管力度等問題提供依據。
二、文獻回顧
(一)關于政治關聯的研究
Fisman(2001)[1]在研究印尼企業與蘇哈托家族的關系時,最早提出了政治關聯這一概念,認為政治關聯是一種政治關系。Johnso和Mitton(2003)[2]認為政治關聯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大股東與首相或者財政部長等的密切關系。Faccio(2006)[3]認為只要公司有一位控股股東或高管人員在國會、政府及相關部門任職就存在政治關聯。在我國,政治關聯被定義為企業與擁有政治權利的個人之間形成的一種隱性政治關系。卡爾·本茨曾經說過“與政府修好是企業最大的公關”。政治關聯在企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企業的各項環境政策的實施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由于當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許多正式的政策法規還不完善,就給了政治關聯更多的自由發揮的空間,各級政府通常會干預資源的有效分配,而企業政治關聯的強度大小決定著企業尋求政治庇護的大小,會對國家排污費政策的實施產生影響。
Li,Meng等(2008)[4]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通過對非上市公司的政治關聯進行研究發現私營企業家的政治關聯背景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提升公司的績效。姜躍龍(2008)[5]通過對中國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高管變更的研究發現有政治關聯的企業業績明顯高于不具有政治關聯背景的企業,而且有高管變更的企業業績顯著高于沒有發生高管變更的企業。
Fan,Wang和Zhang(2007)[6]通過對中國790家上市公司數據分析顯示,CEO有政治關聯的企業上市三年的股票收益平均比非關聯的企業低18%,同時在銷售收入、盈余增長等財務指標方面都差于非關聯企業。主要是因為這些具有政治關聯背景的企業高管人員一般都是由政府任命,缺乏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才能,當政府的環境發生變化時更容易遭受政府的控制,因而損害了公司的價值,影響企業的績效,特別是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企業,過度的政治關聯背景更容易遭受政府的控制,對社會造成危害。
現有文獻關于政治關聯對環境影響的研究較少,企業在面對環境政策時往往傾向于通過政治關聯獲得政府優待,這會對國家環境政策實施的有效性產生影響,掩蓋企業真實的環境狀況。
(二)關于排污費征收的研究
排污費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國。1972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即排污者應當承擔各種環境責任。我國于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施排污費征收制度。1979年,國家規定排放污染物標準,對超過標準的企業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以及濃度征收排污費。1982年發布的《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排污費體系的正式建立,該辦法對排污費的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征收后排污費的管理使用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2003年國務院發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主要針對排放污染物征收總量和排污費收支做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我國排污費的征收使用條例。我國在注重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提出環境治理的原則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7]。而企業對于污染治理的力度一般用環境業績指標來衡量,在現階段國內條件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排污費通常是衡量企業環境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8]。
現有文獻并沒有涉及直觀的從排污費的角度來分析企業的環境狀況,并且分析政治關聯與排污費之間的關系,而各種環境事件的發生以及治理的滯后性使我們不得不反思排污費征收的及時性。可以通過實證分析來驗證政治關聯對于排污費征收政策以及排污費征收質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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