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同等學力在職研究生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于5月底開考,成績查詢將于7月下旬開始查分。目前,同等學力人
2013年同等學力在職研究生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于5月底開考,成績查詢將于7月下旬開始查分。目前,同等學力人員更關心的是學位論文。現將學位論文的要求、評閱、答辯詳細解釋如下:
1. 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是本人獨立完成的,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 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由答辯委員會秘書送交論文評閱人。
論文在送交評閱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3. 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個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評閱人可以參加答辯委員會,但其人數不能占答辯委員會人數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由答辯委員會秘書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必須有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全體人員簽字。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必須有書面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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