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 要】協商治理作為協商民主理論的重要實踐運用,在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社會風險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摘 要】協商治理作為協商民主理論的重要實踐運用,在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社會風險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社區協商治理是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突破口,對于化解社區內部利益矛盾沖突、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提升社區治理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當前的社區協商治理存在行政干預過多、社會組織缺乏有效參與途徑、居民協商能力弱和協商議事效果較差等問題,有效將協商作為價值和方式運用到社區治理當中,是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的關鍵。
【關 鍵 詞】社區;治理共同體;協商治理;優化路徑
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指出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踐形式。協商治理是處理好各治理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糾紛,形成治理合力并常態化運行的重要切入點。城鄉社區協商治理是匯聚群眾力量,達成共識、實現社區居民利益最大化、推進社區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途徑。

一、社區治理共同體的構成
對于共同體的闡述,始于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他在《共同體與社會》中指出,“共同體”是依賴于記憶和習慣等自然意志,在血緣、地緣和共同精神基礎上形成的具有共同價值及融洽感情的結合體[1],社區是具有共同文化、共同利益的居住在一定地域人口組成的生活共同體,社區即共同體。社區治理共同體包括政府主體、社會主體、市場主體、民間組織和居民個體等。
1.政府主體:基層黨組織、街道辦事處
基層黨組織作為社區建設的領導核心,在社區治理中主要是作為群眾利益的代表參與到社區協商中來;直接參與社區治理的基層政府單位的派出機構主要是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工作服務站,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基層政府下派的各項任務,對社區居委會的建設、管理提供指導和幫助?;鶎狱h組織和政府是社區治理的組織者和領導者。
2.社會主體: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
社區居委會作為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社區具體的工作事務,協調社區矛盾糾紛;小區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集中反映小區業主的利益訴求,代表業主利益;社區社會組織由社區居民發起成立,為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志愿服務等,培育社區精神和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發展。
二、社區協商治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強政府公信力
以政府為主體的社區治理主體解決社區問題主要有權威裁決式和協商對話式兩種方法[3]。傳統社區治理方式主要是通過黨政力量來解決社區問題,即權威裁決式方法,其治理主體局限于黨和政府,難以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和多樣化的利益訴求,并且將矛盾沖突轉移到黨和政府身上,致使黨和政府形象大打折扣。通過對話式協商,社區各治理主體均能通過合法程序公平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通過對話、討論等方式表達自身利益訴求,黨和政府也能及時了解居民需求,將黨政民生工程與居民需求有效對接。
2.有利于提高社區治理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民眾的意愿如果不能有效地轉化為政府決策,則很難在實踐中加以實施,公共利益得不到充分表達、個人權利得不到有效維護。只有在獲得廣泛信息,充分關注和了解政策對象真實感受的基礎上,決策才是科學的、民主的,才能獲得廣泛的認同和支持[4]。社區協商治理最大程度上保證了利益相關者的知情權和發言權,社區利益相關者通過協商這一程序向決策者表露自身利益訴求,有利于決策者獲得最真實和有效的信息;協商也保證利益相關者切實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只有當決策是在社區治理多元主體的討論中形成的時候,才能保證決策的結果是合法和正當的。
三、社區協商治理的實踐及成效
1.黨建引領協商治理模式不斷創新
是否能夠有一個強大的基層黨組織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基層協商民主的成效 [6]。北京朝陽區的黨政群商共治模式以文件規定議事代表中黨員的比例占半數以上,通過“問需、問計、問效、問責”四問,在社區協商治理中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北京平谷區首創“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治理模式,從街鄉發現問題,到相關部門從各自監管領域出發,形成了一條聯合執法鏈,打破了原有的條塊分割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套暢通的執法聯動機制[7]。在黨建的引領下,構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社區協商治理模式,社區居民能夠有效有序地參與社區治理,社區治理與居民利益訴求也能實現最大契合。
2.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協商治理
2011年《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頒布以后,社區社會組織得到較大的支持,其中最為典型的是上海普陀區于2002年成立了我國首家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用于培育和服務社會組織。2017年民政部從中央層面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見,各地政府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出臺方針政策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以共同的行為規范,在不需要外部力量強制干預的情況下,通過自我內部協商就能實現社區公共生活的有序化。
四、社區協商治理的現實困境
1.行政干預過多
黨政機構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領導核心的作用,很多社區協商治理的案例表明,協商治理的萌芽和發展得益于政府的重視和推動。在中國,社區是一個半政府半自治的組織,社區居委會既要進行自我管理,又要完成街道辦事處交辦的任務,同時社區的資源分配、人事任命和考核權又掌握在街道辦事處的手中,使得社區與街道辦事處呈現一種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社區自治空間被大幅壓縮,所謂的社區自治也變成了“任務型自治”,黨政機構仍然是協商過程的核心參與者或組織者,協商的主題依據街道辦事處的需要而選擇,協商治理沒有擺脫街道辦事處的干預和控制。
2.社會組織缺乏有效參與途徑
社會組織作為社區治理的多元主體中的一員,在社區協商治理中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社區社會組織準入門檻較高,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孵化需要外部環境提供場地、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支持,部分地方政府對于社區社會組織的孵化和培育缺乏詳細的規劃和實施細則[8],規范化的社會組織數量較少,種類不全,還處于摸索前進階段。我國社區社會組織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社區社會組織的成立必須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登記和備案,嚴格的審核程序使得部分社會組織缺乏合法性,無法真正參與到社區協商治理中去。
五、社區協商治理的優化路徑選擇
1.推進服務型政黨建設,轉變政府職能和理念
黨政過分干預社區協商直接影響了社區協商治理成效,理順黨政與社區的關系,將協商的主動權還于社區手中是社區協商治理的關鍵。要實現黨的領導和群眾自治的有機統一,將黨的領導和協商精神結合起來,通過協商機制來密切黨和群眾的聯系,寓領導于服務之中;淡化社區治理中的行政化色彩,變管控為治理,厘清政府與社區的權責邊界,政府主動向社區賦權,搭建政府與社區居民溝通協商的平臺,實現政府行政與社區治理的有效銜接;當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難以協調時,社區黨組織和政府要積極作為,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進行正面引導,幫助協調矛盾糾紛,促進社區關系和諧。
2.緊密利益共同體自治,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不穩定或者不可持續的利益一致和特殊信任關系無法保證基層社會的良性自治,也無法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和機制的持續有效[10]。社區社會組織由于具備共同利益訴求,公認的行為規范,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證社區治理的良性運轉,保證社區治理制度和機制的持續有效。首先,政府要對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幫助,包括資金保障、政策宣講、場地支持及其他方面的幫助;其次,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建立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政府應允許社區社會組織合理表達訴求;最后,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確保社區社會組織活動遵守規范秩序,資金使用合法。
余 論
社區的基層屬性決定了治理必須從維護社區居民的切身利益入手,在多個社區治理主體的矛盾和博弈中尋求均衡和最優,社區協商治理旨在探索社區治理的有效途徑,打造一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盡管各地的社區協商治理發展水平不一,大多數社區還處于摸索前進階段,但是協商治理以獨特的優勢表明其在社區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推進社區協商治理發展將是今后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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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杭生,黃家亮.論我國社區治理的雙重困境與創新之維——基于北京市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實踐的分析[J].東岳論叢,2012(1):2.
[3]孫照紅.城市社區治理的主體困境和協商進路——基于“黨政群共商共治”的案例分析[J].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2019(2):70.
[4]陳家剛.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實踐[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46.
[5]李增元,王巖.農村社區協商治理:實踐動因及有效運轉思路[J].政治學研究,2018(5):33.
[6]任中平,王菲.基層協商民主的經驗、價值與啟示——以成都市青白江區蘆稿村為例[J].政黨研究,2015(4):86.
李 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