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學術界對于婚居模式與家庭權力結構的關注由來已久。婚居模式是家庭權力結構發生于其中的社會場域,同時也形塑著家庭權力結構內容。本文是一篇 中華少年雜志投稿 的論文范文,
學術界對于婚居模式與家庭權力結構的關注由來已久。婚居模式是家庭權力結構發生于其中的社會場域,同時也形塑著家庭權力結構內容。本文是一篇中華少年雜志投稿的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年輕夫婦“兩頭走”。
摘要:近年來,年輕夫婦“兩頭走”這一新型家庭居住模式逐漸在鄂西農村變得普遍起來。通過實地調查著重分析了這種物理空間意義上的居住模式重塑的微觀家庭權力結構,進而探討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變遷。不同于傳統從父居模式下的以男方父代家庭與年輕夫婦為主、女方父代家庭較為次要的主次型家庭權力結構,兩頭走的婚居模式形塑的家庭權力結構為男女雙方父代家庭與年輕夫婦的三角平等結構。這對我們認識當下的代際關系與養老、年輕人的獨立等問題有著現實意義。
關鍵詞:從父居,年輕夫婦“兩頭走”,家庭權力結構
筆者在鄂西南楊村調研時發現,現在80后年輕人基本上都選擇了不嫁不娶的“兩頭走”居住形式,且比例在不斷增長。兩頭走即年輕夫婦沒有自己獨立的居所,在雙方父母之間自由的輪流居住。不再有傳統的彩禮與嫁妝,雙方父母各自從自己的房屋中為年輕夫婦預留一部分房間,同時為他們添置基本生活用品。這一居住形態拓展了微觀家庭權力結構發生的社會空間,從原來的核心家庭范圍擴展到家庭聯合體之間,進而家庭權力結構形態由主次型轉變為平等型,家庭內部成員的權利義務關系內部也相應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費孝通將傳統鄉土社會下的居住模式定義為從父居即子代成家后與男方父親方面的親屬同居或住的相近,父系權威結構發生于這一社會物理空間,形成了父母處于主導,子代處于依附的家庭權力結構[1]。這種微觀家庭權力結構的形成是與父代為家庭資源的所有者,掌握著資源的分配權的家庭財產性質結構、村莊社會流動程度低以及儒家倫理相適應的。李霞則試圖回應當下傳統的從父居情況下普遍出現“妻管嚴”的問題,將新娘在婆家地位增強視為來自娘家資源的支持,這是通過女性與娘家在婚后親屬關系繼續保持實現的[2]。楊華則在村莊層面上探討女性在脫離娘家后依托兒子與丈夫融入婆家,進而為婆家村莊所接納,由此獲得人生意義歸屬。女性在婆家的立足依托于丈夫與兒子,自身缺乏獨立性,這有助于我們理解傳統社會的女性弱勢地位[3]。這些研究共同之處是在從父居婚居模式基礎上探討家庭權力結構以及深層次的婦女的人生價值歸屬問題。處在社會轉型期的當下,筆者通過對鄂西南農村的實地調研發現超過一半的新婚夫婦婚后實行兩頭走婚居模式,這就需要我們超越從父居這一社會場域去探討家庭權力結構。魏程琳、劉燕舞借助于兩頭走婚居模式理解純女戶家庭增多但從妻居比例并沒有增加的學術問題,從而理解招贅婚姻在不同婚居模式下經歷的變遷[4]。王會、狄金華更多從功能主義角度分析兩頭走這一家庭居住模式在川西平原較為普遍的原因,兩頭走更多發生于純女戶家庭,主要為了解決養老問題[5]。杜娟通過對澧縣農村“雙棲”婚居現象的關系,分析這種婚居模式對家庭權力結構與代際關系的影響[6]。范成杰、龔繼紅從空間社會學視角分析由華北農民“上樓”所引發的居住空間再造對家庭代際關系的影響[7]。筆者認為兩頭走這一婚居模式使得家庭權力結構發生的社會場域由男方父代家庭與年輕夫婦為主的雙方關系擴展為男女雙方父代家庭與年輕夫婦平衡的三方關系,從而家庭權力結構形態也相應經歷著由主次型到平等型的變遷,年輕夫婦與雙方父母形成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代際關系趨于和緩。從家庭權力結構發生的社會場域視角理解家庭權力結構形態變遷,有助于超越傳統的微觀核心家庭分析框架,對我們理解當下年輕女性在婚姻中話語權的增強與趨于和緩的代際關系有著一定作用。
二、資料來源
楊村位于鄂西南,行政上隸屬于宜市,是鄉鎮政府與集鎮市場所在地,區位優越,水陸空交通發達。位于宜昌長江公路南端,居宜昌中心城區18公里、宜昌火車東站15公里,與三峽國際機場隔江相望,是通往川東、鄂西的咽喉要地,素有“楚蜀咽喉、鄂西門戶”之稱。境內長江岸線長13公里,清江岸線長5公里,是宜昌市重點規劃的長江深水港口岸線。滬蓉西高速、翻壩高速、318國道、宜華一級公路在這里融會貫通。村莊內擁有土老憨、中華鱘魚、鋼球廠等一二十家企業,年產值達4.6億元。本地人口1 423戶,4 600人,現90%的人口屬于失地農民,收入來源主要靠種柑橘、自產掃帚拖把與打工,人均年收入為1.5萬元。
本文的經驗資料來源于在村20天的實地調查,通過與村干部、小組長以及村民的訪談對村莊基本情況有了一定了解,在此基礎上再對村里的兩頭走家庭進行了重點深入訪談。
三、兩頭走婚居模式的內涵與社會基礎
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元,承擔著社會分子新陳代謝的繼替功能。為實現這一功能,兩性的繁衍與撫育成為必須。家庭功能的實現離不開具體的物理空間即居住場所。另一方面居住空間不僅實現著家庭繼替的功能,更是社會文化規范得以傳承的載體。傳統鄉土社會下的從父居很好地適應了父系權威倫理實現的現實需要。當下兩頭走婚居模式的內涵為首先年輕夫婦婚后無自己獨立的居所,而是在雙方父母之間輪流居住。即使不少年輕夫婦已經在城市購買了房屋,但也很少居住,買房主要為他們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環境。年輕夫婦婚后可以自由選擇在哪一方父代家庭居住,居住多長時間等。其次兩頭走婚居模式下的締結婚姻的形式為不嫁不娶,即男方父母不再需要給女方父母彩禮,女方父母也不需要給女兒嫁妝,雙方父母各自在家里為年輕夫婦準備固定的房間與日常生活用品。再次,經濟上年輕夫婦在結婚后與雙方父代家庭保持獨立,年輕夫婦對自己的收入具有支配權。年輕夫婦居住在哪一方父母家中,日常生活開支就由這一方父母承擔承擔,家務也主要由這方父母來做。最后,男女雙方父代家庭與年輕夫婦形成較為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年輕夫婦同時從雙方父代家庭獲得資源,同樣對雙方父代家庭也承擔對等的義務如養老等。兩頭走婚居模式的興起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 1.從村莊社會性質上看,楊村屬于離散型的原子化村莊,家族認同與宗族觀念較弱[8]。楊村水陸交通便利,村莊與外界聯系較多。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觀念較早滲入進村莊,村民對理性、法治、自由等觀念較易形成認同。大部分村民以種柑橘與做掃帚和拖把的家庭作坊為生計模式,掃帚、拖把大多為自產自銷,在跑推銷的過程中自然了解到外面更多的信息,思想觀念也變得更為開放、包容。體現在生育觀念上,傳統的傳宗接代與延續香火、多子多福等觀念在這里解體的更早,楊村的計劃生育工作一直以來只需要平和的做思想工作即可完成,沒有出現強制結扎等現象,絕大部分村民秉持生男生女都一樣的觀念。
2.年輕夫婦中的女方父母對養老的現實考慮。一直以來鄉村社會家庭承擔著養老主導責任,兒女尤其是兒子在父母的養老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傳統鄉土社會生兒子不僅有著傳宗接代的本體性價值追求,而且有著養兒防老的實用價值。女兒則是“嫁出去的人,潑出去的水”,只需逢年過節給父母買點吃的穿的盡下心意即可。然而,自從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將計劃生育定為國策以來,獨生子女與純女戶的高比例,使得女兒養老成為必須。現代市場觀念較深地向村莊滲透,使得村民降低了傳宗接代的本體性價值追求,從而弱化了養兒防老的性別偏好,女兒與兒子在養老上具有同等責任。兩頭走婚居模式保證了新娘對自己父母的生活照顧,因為女兒較之于兒子可以做到更為溫和細致的照顧并與父母較多的情感互動,在實用性養老功能上往往比男性更有優勢。田瑞靖通過對鄂中L村的調查,發現招贅婚姻是確立女兒養老身份的儀式過程,是實現女兒家庭養老功能的重要手段[9]。
3.年輕女性對個體私人自由權利的考量。隨著村民外出務工增多,鄉村社會的流動性大大增強,村莊與城市間聯系緊密并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全國婚姻市場也隨之形成。根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數據,當前的男女性別比為105:100,女性在婚姻市場中處于明顯的優勢地位。楊村不僅處于年輕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優勢地位的大的社會背景下,而且由于擁有較多的企業,務工與做生意的機會增多,村民的家庭條件相對于周邊村莊優越,自然更加增強了楊村的年輕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在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后的婦女解放與男女平等的意識形態宣傳后,女性追求自由獨立獲得了合法性認同。在年輕女性看來,傳統的父系權威規范是封建思想的代表,使得女性自身無獨立性,只能被動依托丈夫和兒子融入到婆家,嚴重束縛了個體自由。女性在婆家始終作為外人,生活的既不自在,又不自由。因此,通過實行兩頭走的婚居模式,年輕女性可以自由地選擇在娘家與婆家間居住,在她們看來,娘家是溫暖的港灣與情感的避風港,在空閑時間的安排與經濟收入上有著自己的支配權,因而年輕女性有著追求個體獨立生活的向往。
四、不同婚居模式下的家庭權力結構
婚居模式作為家庭權力結構發生的社會場域與承載社會文化規范的空間載體,從年輕夫婦婚后的認同與歸屬單位來看,不管是從父居還是兩頭走,對丈夫而言不存在改變歸屬問題,認同與歸屬更多是對媳婦而言,因而我們以媳婦作為分析視角。在從父居模式下子代更多歸屬于婆家,而與娘家處于脫域關系。子代更多與婆家發生代際資源向下輸入與代際反饋等權利義務關系,而與娘家則處于弱關聯。在新型的兩頭走婚居模式下,締結婚姻的方式為不嫁不娶,娘家不再處于依附性與附屬性位置,而是與婆家一起與子刊發生平等的資源輸入與反饋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而言,兩種結構見圖1所示。
(一)從父居模式下的主次型家庭權力結構
1.子代與婆家發生實質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從父居模式下子代與婆家各自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子代享有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從父母那里獲得建立自己小家庭的資源。在傳統鄉土社會,土地作為主導的生存資源所有權掌握在父母手里,父母在子代成家后通過分家析戶給予子代一定的生存資源。父母對資源分配的決定權、儒家倫理規范以及鄉土社會的封閉性與穩定性保障了父系權威,在家庭中子代更多是被動的服從。現在子代可以通過務工來獲取生存資源從而降低了對父母的依賴,但是為兒子建房娶妻仍為父母愿盡的義務。現在很多地方彩禮、三金、衣服、房屋等加在一起高達一二十萬,不少父母為了給兒子娶媳婦而不惜借貸,甚至高利貸,所承擔的壓力不斷增長。當父母未能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務”時就會遭到村莊社會的負面評價,同時父母也會感覺愧對兒子。另一方面,父母享有要求子代進行代際反饋的權利,在年老時要求子代提供基本的生存資源與日常照顧等。除了養老方面的責任,為父母送終同樣是兒子的義務,喪事的操辦與費用大部分都由兒子負責。當子代在為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上做的不足時同樣也會被村莊社會貼上不孝的標簽。其次,女性對婆家的歸屬與融入。從父居的婚居模式下結婚這一象征儀式意味著女性開始融入婆家,而男性則不存在融入與歸屬的問題。女性依托于丈夫與兒子,方可被婆家認同為自己人,與婆家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在傳統鄉土社會女性需要認同既定的父系權威規范,更多扮演著服從角色,當女性出現越軌行為,偏離儒家倫理規范的要求時就會對其行為進行制裁。如體現在電影《被告三杠爺》中三杠爺對于打罵婆婆的不孝婦女在公共場合猛烈批評并將其強行拉去游街。另一方面,女性更希望在自己與丈夫、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中尋求歸屬與安全感,這對大家庭而言即是一種離心力,加上代際之間居住空間的緊密,生活方式的差異與日常交往互動的頻繁難免造成女性與婆家關系緊張,主要為婆媳之間的矛盾沖突。劉燕舞、桂華將婆媳之間的對立沖突的性質概括為“情感型”,以區別于村民相互之間的“利益型”沖突[10]。婆媳沖突具有很強的模糊性,很難厘清對錯。女性由于婆媳關系緊張而無法融入婆家,又剛進入一個陌生社區,未能與其他村民建立情感聯系,選擇極端的自殺方式,以此希望輿論為自己伸張正義。
2.子代與娘家保持形式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子代與娘家的脫域關系使得各自維持象征性的權利義務關系。家庭財產的分配與繼承一般在男性親屬之間進行,首先為兒子,其次為侄子,叔伯等,從父親的直系男親屬按照親疏遠近的差序順序進行選擇,父母一般除了給予女兒一份象征性的嫁妝之外不會給予其他家庭財產。與此相對等的是女兒對父母沒有義務性的贍養責任,更多是自愿性的,在逢年過節探望父母時買點吃的或衣服鞋子等物品表示下心意即可。倘若女性主張擁有父母的財產權利就會受到父親直系親屬的反對,同樣父母如果強制要求女兒進行代際反饋時,就會給女兒添麻煩,造成女兒在婆家立足困難,不為婆家接納,進而很難在婆家融入與歸屬。其次,子代與娘家的脫域關系還體現在日常情感互動層面。結婚儀式即通過一套象征性的社會化機制將女性與娘家的關系由自己人變為親戚關系[11]。為了緩解女性剛進婆家之后的不適應,社會規范形成了一定的過渡期即“閥限”階段,一般以生兒子為節點,在結婚后的兩三年之內對于女性回娘家,社會輿論是持同情與包容態度的。但在生兒育女之后女性就需要與娘家脫離,降低回娘家的頻率和次數,除非在一些受到社會認可的特殊節日或場合。社會規范規定女性回娘家的身份轉變為尊貴的客人,具體體現為在上席時需要坐在特定的位置,娘家不能為嫁出去的女兒準備固定的房間,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在娘家過夜等。當女兒出現越軌情況時,則會受到娘家村莊輿論的負面評價,認為這是因為父母未能將女兒教育好,對父母的社會聲譽與地位產生消極影響。 女性從娘家所獲得的情感支持更多為底線的生存救濟,特別是身體權利遭受到婆家的不公待遇,如喝藥自殺等,這時娘家會去婆家討個公道,將婆家的鍋碗瓢盆打碎,并要求一定的賠償,俗稱“打人命”。因為女兒與父母的血緣關系仍然一直存在,是無法脫離的,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當女兒的身體受到侵害時父母有義務為其伸張正義。對于日常的婆媳糾紛以及年輕夫婦間的爭執娘家則不牽涉進去,女兒在回娘家向父母訴苦時父母往往也是扮演勸和的角色,甚至會主動讓女婿過來將女兒接回家。娘家作為外人對女兒與婆家的矛盾進行干涉缺乏社會認同的合法性,并且強制干涉之后反而造成女兒與婆家關系的僵化與斷裂,女兒更難以在婆家立足。
(二)兩頭走模式下的平等型家庭權力結構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所推動的生育行為的轉變以及女性在婚姻市場中的優勢地位,基于女性追求個體自由權利與父母養老兩方面的理性考量,兩頭走婚居模式逐漸興起。在這種新型婚居模式形塑的家庭權力結構下,娘家不再處于傳統婚姻形態中的附屬性位置,婆家與娘家家庭地位趨于平等化,從而婆家、娘家與子代形成穩定的三角結構。具體而言,這種平等型家庭權力結構具有如下特征:
1.嫁出去的女兒與娘家自己人關系的保持。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子代可以在婆家與娘家間自由居住,時間的長短更多取決于子代與娘家、婆家性格脾氣是否相投,子代具有選擇權。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不再受到社會規范的約制,不再有頻率與次數的限制。對于娘家而言,嫁出去的女兒仍是娘家的成員與自己人,不再像從父居模式下只能歸屬于婆家。子代居住空間的擴展與多元化,使得女兒與娘家親密關系得以續接,特別是日常性的情感聯系,為嫁出去的女兒緩解在婆家的緊張情緒提供了情感宣泄的安全閥,且這種情感矛盾通過分離的時空場域而得以淡化,從而代際關系相較以前趨于緩和。在兩頭走情況下娘家對子代家庭事務主動介入的程度增強,他們在子刊發生矛盾時進行勸和。娘家不再僅僅享有對嫁出去女兒身體不受侵害的底線權利,而是積極確保嫁出去的女兒在婆家生活幸福與情感滿足。
另一方面,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子代不僅與娘家小家庭維持自己人關系,而且仍作為娘家村莊共同體的一員,嵌入進村莊社會關系網絡中,與其他村民相互間進行人情往來。在楊村絕大部分村民都種植一定數目的柑橘,相互間幫工較為普遍,不少兩頭走的子代積極給娘家村莊的村民幫忙以及參與到其他村民建房與紅白喜事等活動中。同時在村莊選舉這些公共活動上娘家村莊也會給予兩頭走的子代參與的權利,楊村就有女婿在娘家村莊因為懂得為人處事,做事公道而被選舉為村民代表。
2.婆家、娘家與子代間均等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方面,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子代享有從婆家與娘家雙方獲取資源的權利。在從父居模式下子代更多從婆家獲取建立自己小家庭的資源,出嫁后的女兒除了獲得象征性的嫁妝之外沒有權力要求其他家庭財產。另一方面在子代獲取資源的時間節點上,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則為日常性的,在子代購房、買車、做生意等時會盡力支持。從父居模式下子代獲取資源更多為結婚以及分家析戶等重大儀式場合。在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娘家與婆家是均等化的向子代輸入資源,娘家力圖與婆家保持平等地位。
案例1.2組付某,女,27歲,2011年嫁到楊村,現有一個3歲的兒子。娘家在長陽縣,與婆家相距20多公里。付與老公兩人都是獨生子女,為了兼顧雙方父母,很自然的采取了兩頭走的婚居模式。付的兒子患有肌肉擴張癥,常年需要在宜昌醫院做康復治療,付在醫院旁邊租了間房子專門照顧兒子,家庭收入主要靠丈夫在正大公司銷售飼料,每個月租房子、生活開支與兒子的治理費用加在一起要6 000多元,因而單靠丈夫無法維持。付在回娘家時父母知道她的難處,經常寬慰她,平均每個月都會給她兩三千元,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經濟壓力。
以上案例表面,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在子代家庭遇到困境時娘家也會盡力扶助,這種扶助更多為日常性與常規化的,子代在婚后仍與娘家保持著緊密聯系,子代不僅從娘家那里獲得精神方面的情感支持,而且也能獲得物質資源。娘家與婆家相比不再是可有可無的象征性角色,而是與婆家處于平等地位。
與子代同時從娘家與婆家獲取資源的權利相對等的是子代需要對娘家與婆家承擔相等的義務。女兒在家庭養老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過去的“非正式支持”轉向“正式支持”,甚至是“支持主體”[12]。嫁出去的女兒為父母養老是應盡的義務,不再與兒子有養老上的性別差異,在未能盡到養老責任時同樣會受到村莊輿論的負面評價,在父母選擇通過司法渠道要求女兒承擔養老義務時村莊社會會予以支持。
3.婆家、娘家對子代家庭決策的民主化參與。在從父居模式下子代家庭在做出重大決策時婆家往往參與進來,在傳統鄉土社會父系權威的行使使得家庭決策的決定權掌握在男方父親手里,“父母命不可違”成為基本信條。進入到現代社會后,父系權威的衰落與自由民主的理念的興起,子代相較傳統社會獨立性增強,在進行家庭決策時會與父母商議,聽取父母意見,如村民王某本打算買輛20多萬元的小汽車,在父母表達了不同意后取消了買車計劃。這里講的父母為男方父母,在傳統鄉土社會從父居模式下,娘家一直被排斥在參與子代家庭決策的權力之外,其作為外人缺乏參與的合法性。在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娘家與婆家對子代而言都是自己人,子代在做家庭決策時需要娘家的意見與資源扶助,娘家獲得了對子代家庭決策參與的權力。家庭決策的協商民主化,特別是在做投資決定時,使得子代能夠整合娘家與婆家雙方的經濟資本與社會資本,以及充分采納父母們的豐富的社會經歷所提供的穩重的意見。
案例2.村民李某,33歲,2008年結婚,現有一個7歲的兒子。李某媳婦屬于鄰村,兩家相距不過10分鐘路程,考慮到岳父母只有兩個女兒,為了能照顧到雙方家庭,李某就同意了兩頭走。2010年李偉在外打工回家,想做點小生意,準備開一家小飯店,在和雙方父母協商后,獲得了他們的支持。裝修酒樓時花了8萬元,男女雙方父母各給了2萬元,且開酒樓所用的房子為岳父母的。2012年為了兒子上學方便,在和雙方父母商議后,李偉在宜都買了套學區房,花了20多萬元,雙方父母各給了4萬元。 以上案例表面,子代在做家庭決策時會與男女雙方父母商議,聽取他們的意見,父母的意見起著很大的作用,一般在獲得他們的支持與肯定后,子代才會實施。娘家與婆家處于平等的位置,各自意見的效用與最后能否被子代采納,取決于對實際情況的分析的合理化程度。
五、結語
既有的關于家庭權力結構的研究,通過將現代理性社會與傳統鄉土社會進行對比,家庭權力形態在學者亢林貴看來經歷了從父權到平權[13],郝亞光則概括為從壟斷到平權[14],閆云翔則認為現在家庭關系不再是以父子這一縱軸為主軸,而是轉變為夫妻之間的橫軸[15]。這些研究者的觀點具有很高的一致性,一致認為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進一步深化,人們對理性、自由與平等等觀念認同加深并不斷向家庭生活滲入,夫妻之間交往邏輯逐漸以追求獨立自主與情感滿足為主導。郝亞光從社會化分工角度分析家庭權力結構內容的變化,閆云翔則從家庭居住空間形態進行探討,在現代理性社會下家庭居住空間日益注重私密化與去等級化。這些研究將對家庭權力結構形態的探討放在婆家與子代組成的社會場域中,未能將娘家包含進來,忽略了娘家在此當中的地位與作用。本文試圖從婚居模式這一社會空間形態視角探討娘家、婆家與子代三方主體形成的家庭權力結構變遷。在從父居的婚居模式主導下,女性成家后就成為婆家的人,只能歸屬于婆家,這就需要與娘家脫離親密關系,社會規范嚴格限制女性回娘家的頻率與次數,娘家對女性的支持只能為底線的生存救濟,日常情感互動則是缺失的,這就形成了以子代與婆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主,而娘家則被區隔,處于次要位置的主次型家庭權力結構。隨著市場理性觀念的進一步滲入,在楊村這種“原子化”村莊,傳統父系權威與倫理規范不斷瓦解以及子代追求私人自由權利與娘家對女兒養老的現實需要等多種因素推動著兩頭走這一新型婚居模式興起。在兩頭走婚居模式下,娘家、婆家對子代享有均等的權利義務,嫁出去的女兒與娘家仍然保持自己人關系,家庭決策趨于民主,家庭權力結構演變為平等型的新形態。娘家開始積極為嫁出去的女兒提供日常情感支持,向其輸入資源,這有利于婆媳關系趨于緩和。另一方面兩頭走婚居模式滿足了女性在自己核心小家庭內部建立安全感與歸屬的要求,這種安全感是高度情感性與獨立的,不再像從父居模式下女性依托丈夫與兒子這一血緣中軸將自己與祖先聯系在一起從而獲得超驗的人生意義與歸屬。
當前中國農村正經歷前年未有之大變局,家庭層面也在相應的經歷著轉型,婚居模式由從父居向兩頭走的變遷形塑了不同的家庭權力結構,推動了家庭權力結構由主持型向平等型的轉變。這為我們理解當下女兒養老、代際關系緩和以及子代追求自由獨立的私人權利等問題提供了一個分析視角。
參考文獻:
[1]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82186.
[2]李霞.娘家與婆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2022.
[3]楊華.隱藏的世界[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2834.
[4]魏程琳,劉燕舞.從招郎到“兩頭住”:招贅婚姻變遷研究[J].南方人口,2014(1):5968.
[5]王會,狄金華.兩頭走――雙獨家庭混合居住的新模式[J].青年研究,2011(5):912.
相關期刊簡介:《中華少年(DK少年百科)》(月刊)創刊于198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主管、中國和平出版社主辦的國家級少兒期刊。擁有“DK百科”少年版和兒童版月刊、“快樂科學”和“小作家園地”等系列叢刊,是一個面向全國各地中小學生,以普及科學知識、提高準備水平、娛樂課余生活為宗旨,致力于為全國少年兒童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打造一片屬于自己的成長天地的優秀期刊方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