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隨著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品質要求的提升,歷史建筑物作為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及組成部分,已越來越得到廣泛的重視。本文首先論述了我國歷史建筑保護的發展歷程,進一步闡
摘要:隨著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品質要求的提升,歷史建筑物作為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及組成部分,已越來越得到廣泛的重視。本文首先論述了我國歷史建筑保護的發展歷程,進一步闡明了可持續發展理論在歷史建筑保護中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從三個方面構建了歷史建筑物可持續保護倡議,為我國歷史建筑物的保護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歷史建筑物,可持續發展,倡議構建
1 前言
建筑本身不但是人類智慧結晶的體現,同時,也是蘊含著深刻的歷史印記。盡管人類在很早的時候就意識到了歷史建筑這樣一種形式的文化遺產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價值,但往往僅局限于對獨立的、小型器物等的重視與保護,更加為其建立各色各樣的博物館供人們欣賞、參觀,但是對于具有同樣意義的,甚至普遍價值更高的歷史建筑的保護的認識是在很晚的時間才出現、形成的。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的大部分發達國家對于保護歷史建筑這一問題已經達到了全民的共識,但仍有很多發展中國家依然在重走西方發達國家發展時候的老路。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加速了城市的快速擴張,拆舊建新已構成城市改造中重要的一部分,由于人們在實踐中往往僅重視那么具有短期市場價值的東西,忽視了長遠價值,從而讓一座座時尚華麗的高樓大廈將人類幾千年來的歷史文明踩在腳下。這同時也給歷史建筑物的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如何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走一條文物保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對于保持城市的特色與活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歷史建筑物保護利用發展
對于西方國家來說,對歷史建筑的保護意識產生于文藝復興時期,其中引起古典藝術研究之熱的是發現了龐貝古城;但是,真正的歷史建筑保護理念等的產生、形成原則化的體系,則是在十九世紀中葉之后。1840年《歷史性建筑法案》在法國通過;1877年在英國,一個名叫“古建筑保護協會”的組織被創建,并且到了1882 年也相應的頒布了有關的《歷史紀念物保護法》;之后的一段時間,越來越多的國家也都前后制定并頒布了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政策,這一現象正是反映了人類社會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在物質生活與從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后,人們開始紀念歷史,想辦法讓歷史永存,豐富并滿足自己的精神世界的狀態。
與西方世界相比較,歷史建筑保護在我國起步相對較晚。我國最早涉及保存古跡的法律文件,可以追溯到清朝光緒年間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其中,將“保存古跡”這一舉措,與“救貧事業、貧民工藝、救生會、救火會”一起稱作“城鎮鄉之善舉”,被稱為“自治事宜”。可是就目前學術界研究的成果來看,我國當代的文物保護事業開始與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中國保護工作的目標是徹底阻止人類活動對歷史遺產的損毀或破壞,通過有效的手段減緩自然因素對文化的影響和破壞,使得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筑物等一批文化遺產得以長久的傳承下去。新中國成立后,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其中最有權威意義的是1982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代表著我國正式將文物保護提升到法律層面,對于破壞文物等行為起到了重要的遏制作用,1985年批準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意味著我國文物保護事業已經同世界接軌。1922 年,在北京大學成功成立了考古學研究所,這個研究所是我國最早的與歷史文物保護相關聯的研究機構。在1930年,《古物保護法》又被國民政府成功頒布;第二年,即1931年,國民政府又相繼頒布了《古物保護法細則》等有關于歷史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近幾十年來,通過政府部門的重視以及專家們的努力,有效的保護了一大批瀕臨毀壞的文物古跡,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在歷史建筑物的保護方面,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在1972年的巴黎召開第十七屆聯合國會議,會議中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 同時,它對于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物具有很有效的保護效力。由于它使人類優秀文化遺產避免遭到不公正的破壞,受到了許多國家的大力支持與擁護。
在西方國家,由于其城市建設、發展歷程較長,大量歷史建筑物的保護已經進入到一種自我協調、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上,而我國的城市發展時間較短,歷史建筑物的保護利用仍處于研究探索階段,清華大學的張復合教授對廬山牯嶺正街的保護修建進行了詳細的規劃研究,提出了以店鋪和旅館為主題的“旅游商業文化街”方案,在實施后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濟大學的常青教授對上海外灘九號“輪船招商總局大樓”進行了復原及內部整飭設計,有效的利用了內部的空間,使得建筑物重新煥發了活力。另外,在歷史文化風貌保護方面做的較為成功的有上海外灘、南京夫子廟、哈爾濱中央大街以西安城墻、鐘鼓樓等建筑群,也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3 歷史建筑物的可持續發展理論
可持續發展理論起源于上世界80年代后期,并迅速發展被廣泛接受,其作為一種發展模式需要各種資源的支撐,不僅僅是自然資源,也包括不能復現的歷史建筑文化資源,與自然資源的替代品或復制品的實用功能與“原件”等同相比,歷史建筑資源的復制品根本無法具備與“原創”同樣的文化價值,因此,其可持續必然包含了發展過程中不能被毀滅,同時,歷史建筑物作為一個有機體,必然遵循著從出現到滅亡的發展規律,因此,其可續也包括了對城市實用功能的延續,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應歸納為“保護歷史建筑物的機能與活力”,途徑為:保護+管理+發展。
歷史建筑物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1)促進歷史建筑物的可持續發展是保持文明連續性的迫切需求。歷史建筑物是展現城市發展、變遷的最重要部分,拋棄過去,即意味著沒有未來,現存的城市形態均是由不同歷史階段城市形態疊加而成,具有著強烈的連續性,只有保持了這種歷史建筑所具有的特殊屬性,才能夠更好的促進城市的發展與進步。
(2)可持續發展是保證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手段。走在中國各大城市中就會發現,所有的建筑基本呈現出一種“趨同”性,城市已經逐漸喪失去本來的“故鄉特色”,建筑物作為人類生產、活動的載體,已經形成了具有本土氣息的建筑特色,傳遞著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其有效的保存能夠保持一種文化上的連續性,滿足城市人在文化認同方面的安全感、歸屬感。
(3)可持續發展是保持建筑物特色的重要方法。目前我國各個城市都在爭相恐后的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各種性狀各異的建筑物如雨后春筍般的拔地而起,但缺乏文化特色的建筑顯得突兀、不合群,將傳統建筑特色與現代的審美完整的結合起來,必將使得建筑等到人民的廣泛認可。
4 歷史建筑可持續保護倡議的構建
對于歷史建筑物的可持續發展倡議,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1)歷史建筑物的保護應強調與建筑物可持續發展的聯系,實際上,可持續的保護應該為建筑物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部分,只有把歷史建筑物的保護提升到建筑物發展的層次上,才能真正的體現歷史建筑物在建筑物種獨特而重要的位置,才能得到廣大范圍內認可。
(2)在可持續保護中應強調歷史文化在建筑物中所具有的的價值,建筑物所體現的歷史與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文化通過建筑物進行表現,而建筑物成為文化有力的載體。
(3)對于建筑物的可持續保護也應該能夠體現城市發展時代需要和現實需求,現階段我國城市的主要任務是提升城市競爭力,能夠將歷時文化建筑轉化為文化資源優勢從而提升城市的競爭力是各個城市面臨的主要困境,西安作為四大文明古城在這方面做得比較成功,大雁塔廣場以大慈恩寺古建筑群為依托,成功的打造了盛唐文化這種名片,已成為中外游客必去的景點之一,其成功為西安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活力,反過來更進一步促進了古建筑的可持續發展。
5 結語
不可否認的是,歷史建筑保護是相當艱巨的一項任務,它需要經濟的發展與技術的支持,有關法律的完善,公民對其重要性的認識的提高等等。就目前社會生活的發展來看,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我國社會生活中的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歷史建筑維護等與社會發展的矛盾還會長時間的存在,也行還會像水與火一樣勢不兩立。但是,矛盾總是對立統一的,水與火之間的矛盾也可能促成一個時代前進的巨大推動力。
歷史建筑物,也應該順應時代的潮流,謀求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我們保護歷史建筑的目的也不應該只是為了紀念過去而重現過去,而應該是為了現在而尊重過去。發展是這個時代的主旋律,城市中的歷史建筑作為城市中的重要且獨具特色的一部分——但如同自然資源一樣,需要政府及公眾的共同努力,才能夠促使其走向自我協調、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上,善待歷史建筑物,將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具有更加廣闊的明天,只有將城市歷史建筑的進行適度適時的保護、不定期的進行建筑內外的更新與再開發這兩個事情交互替代進行,保持發展與保護的協調進行,才有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的效果,只有這樣,城市才能更好地持續的發展進步,同時,這也是一個城市永葆生命力的源泉。最后,在建筑物的產生過程中,我們應該記住魯迅先生的一句話:“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參考文獻:
[1]張復合,錢毅,歐陽懷龍. 廬山牯嶺正街保護修建性詳細規劃[J].歷史建筑論文集(16輯),2002.
[2]常青,王方,王紅軍.百年殘樓的復生—外灘九號“輪船招商總局大樓”外觀復原與內部整飭設計[J].建筑學報,2005,(5):60-62.
[3]李期榮.城市規劃與歷史文化保護[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2.
[4]張鵬.重點歷史建筑可持續利用與綜合改造技術研究[J].建筑科技,2012,(12):34-36.
[5]董平,張娜.淺談中國既有建筑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與實踐[J].工程與建設,2012,26(5):584-586.
[6]王受之.著世界現代建筑史[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0年.
[7]舒陽.李海英著,建筑·傳統與詩意的文本[M].中國紡織出版社.1999 年.
[8][法]勒·柯布西耶著. 吳景祥譯.走向新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