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業碳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功能則主要體現了其社會價值。中國各地區碳源和碳匯總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東部經濟發達省份是碳源的主要生產地,但東部省份森林
林業碳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功能則主要體現了其社會價值。中國各地區碳源和碳匯總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東部經濟發達省份是碳源的主要生產地,但東部省份森林碳匯資源卻比較匱乏。中國碳匯地區主要集中在經濟相對落后、生態服務較強的中西部。
20世紀后半期以來,全球極端氣候頻發,氣候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京都議定書》的簽訂,使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碳減排成為可能,推動了全球碳市場的發展。《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條款充分認可了森林碳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第一承諾期內,把造林再造林列為惟一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碳匯項目,即附件Ⅰ中所列國家可以通過到發展中國家實施造林再造林項目,將獲得的碳匯額度用于抵減本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但是林業碳匯計量和確認等方面的發展一直處于研究階段[1]。國內對林業碳匯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林業碳匯理論和方法學上,對其投資價值的分析很少。本文從碳計量視角對中國碳市場和碳產品的發展進行了簡介,將林業碳匯作為對象分析其投資價值,對林業碳匯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三方面內容進行研究綜述,最后提出了發展中國林業碳匯的一些建議。
1 林業碳匯的相關概念和市場發展
1.1 林業碳匯相關概念
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問題是降低碳排放,對碳排放量的計量即是碳計量。碳計量技術及其方法學的發展,讓碳排放能夠精確量化,進而產品化、市場化,為利用市場機制減排提供了技術手段,促進碳產品價值的形成。
對于林業碳匯目前的定義不盡相同。張穎等[2]認為碳匯指的是自然界中碳的寄存體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和機制。于天飛[3]則認為碳匯是一種交易機制,是指發展中國家的造林(有條件的)經換算成吸收二氧化碳的碳匯單位,然后將這種吸收二氧化碳的指標賣給發達國家以抵消工業化發展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筆者認為林業碳匯是利用森林特性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將吸收、儲存的二氧化碳量產品化后進行交易的一系列活動的集合,是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簡稱CDM)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1.2 林業碳匯市場發展
《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補充性的市場機制(表1)來降低各國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即國際排放權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聯合實施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潔發展機制(CDM)。
這三種機制形成的國際碳產品交易市場可分為基于配額的交易市場和基于項目的交易市場。基于配額的市場是由總量限制與交易機制組成的,指的是總量管制下的排放權的交易,如“歐盟排放配額”交易。基于項目的市場,指的是對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的交易,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配額市場的交易成本更低且流動性更高,所以目前國際碳市場以配額市場為主體,以項目交易為補充。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2008年全球碳交易總額已達1 260億美元,到2020年很可能達到4 440億歐元,屆時碳產品市場會超過石油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市場[5,6]。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可以通過CDM機制參與到國際碳市場交易中,將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促進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7]。目前中國已經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碳排放額供給者,來自中國發改委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月,中國發改委批準的全部CDM項目為2 369個,在聯合國已注冊的中國CDM項目701個,已獲得簽發的中國項目174個,中國注冊項目期望年減排額目前占全球63.5%,注冊的項目數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作為CDM機制一部分的林業碳匯在中國的發展卻還十分有限。李怒云等[8,9]、周雋等[10]經過調查認為,截至2006年世界林業碳匯交易額只占“京都市場”的1%。究其原因,主要是CDM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非常苛刻,要證明有嚴格的額外性、提供方法學、避免碳泄漏等,要經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嚴格審定后,方可向EB提交注冊申請。這一系列程序十分繁瑣,且成本很高,因此目前不僅是中國,全球范圍內CDM林業碳匯項目也很少,同時買家數量也不多,可以說是“有行無市”[11]。但森林作為最重要的陸地生態系統,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國際社會對林業碳匯項目日益重視,這將成為中國林業碳匯發展的新契機,因此對林業碳匯的投資價值研究十分必要。
2 林業碳匯的投資價值分析
2.1 林業碳匯作為投資產品的潛力分析
隨著國際上歐債危機的持續及歐洲碳市場的碳排放權供過于求,國際碳交易價格持續走低,讓中國很多工業的CDM項目難以執行。同時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正在計劃將一些工業、化工類的減排項目,諸如氧化亞氮或氫氟碳化合物以及大水電、水泥余熱等在2013年后撤出CDM市場[12]。當前中國CDM項目中有70%的碳交易集中在工業領域,低碳經濟的研究和討論也大都集中在工業能源領域,從碳計量角度看,這主要是因為工業減排項目減排效果顯著,容易計量且方法學發展較為完善。但是在中國現有的資源稟賦、工業技術體系以及傳統能源消費模式下,工業減排面臨成本高、難度大的挑戰,工業項目向EB申請時也受到越來越嚴格的審查;各類碳衍生產品在中國的發展目前還是起步期,各項制度還不甚完善,市場很小,因此對減排的作用非常有限。而林業碳匯近幾年在國際上逐漸升溫,其具有額外性強、可持續發展的特點,比其他的CDM項目更加經濟,成為中國繼續發展CDM項目、彌補工業項目逐漸受限的理想投資目標,具有成為新的投資產品的潛力。
實施林業碳匯項目必須要正確處理其純公共物品的特性,要對碳匯進行準確的計量、監測、審定和核查,而中國在碳匯計量方法學發展上一直領先世界。2005年,中國林業專家就開發了全球第一個獲得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認可的CDM碳匯項目的方法學,并成功實施了全球第一個CDM林業碳匯項目。此外,由于國際碳匯項目技術標準成本高,而且不完全適合中國國情,中國理論界目前建立了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中國林業實際相結合的碳匯項目標準體系,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和創新。中國林業專家方精云等利用生物量法對中國的森林碳儲量進行測算,取得了豐碩的成果[13,14]。2011年5月,《中國林業碳匯審定核查指南(試行)》通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并在中國碳匯造林實踐中試行。該《指南》主要內容包括林業碳匯項目合格性審定和項目碳匯量核查操作指南兩部分,對第三方核證機構如何審定林業碳匯項目的合格性、如何核查項目產生的碳匯量等技術要求做出了具體規定。這一系列技術和方法學的發展為中國林業碳匯交易發展做好了技術上的準備。此外,中國森林面積廣大,人工林面積居于世界首位,擁有發展林業碳匯的有利自然條件。聯合國糧農組織一項全球森林評估報告指出:在全球森林資源持續減少的情況下,亞太地區森林面積出現了凈增長,其中,中國森林資源的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他地區的森林高采伐率[15]。中國目前森林覆蓋率為20.36%,與國家規劃的全國森林覆蓋率30%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因此中國還有很大的增匯潛力。
2.2 林業碳匯的生態價值分析
林業碳匯項目常常兼具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促進可持續發展這三重功能,其生態價值主要體現在適應氣候變化和減緩氣候變化方面。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有利于所在地區生物多樣性的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凈化空氣,提高土壤肥力,防止或減少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工業減排,林業生產周期長成為林業碳匯的一大不足,但是如果從碳計量角度看,卻成為其最大的優勢。森林在生長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和固定碳,在采伐后,只要不是馬上被燃燒,木材中的碳還會長期固定下來,這一特性也決定了用造林和再造林的方法吸收二氧化碳是最可行的。
當前中國主要的森林分布區域,相當一部分屬于山區和貧困地區。如廣西有49個貧困縣,其中48個貧困縣分布在珠江流域防護林體系項目內。這些地區仍舊處于傳統工農業的發展階段,為了擺脫貧困的狀況,以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做為經濟增長點,結果導致生態退化、環境惡化加劇。如果這些生態服務功能強的地區能以碳匯交易的形式獲得足夠的生態補償,那么就可以實現中國各省區、地域之間互惠的環境保護合作機制,進而提高中國整體環境質量,促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林業碳匯交易的順利發展,也可以為其他環保領域提供寶貴經驗。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權交易,在國外已經實施了很長一段時間,雖然在中國很早就開始試點,但是范圍一直很有限,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場環境不完善,而相對成熟的林業碳匯市場機制可為其提供思路。
2.3 林業碳匯的社會價值分析
林業碳匯項目可以改善所在地及其周邊的生態環境,減緩貧困,通過林業碳匯交易使經濟發達地區對生態貢獻較大的較落后地區實施合理補償,可以促進較落后地區經濟的發展,使這些地區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
實施林業碳匯項目,有助于推進中國林業發展的機制創新。例如中國廣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項目,于2006年11月獲得了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批準后,成為全球第一個獲得注冊的清潔發展機制下再造林碳匯項目,該項目促進了周邊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同時有效控制了項目區的水土流失,為當地農民提供了數萬個臨時就業機會,40個長期性就業崗位,有5 000個農戶從出售碳匯以及木質和非木質林產品獲得收益[16]。發展林業碳匯對于中國林業及其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可以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可以成為促進較落后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力措施。
2.4 中國林業碳匯的經濟價值分析
筆者使用蓄積量法對中國現有碳儲量和森林碳匯價值進行了分析。蓄積量法是以森林蓄積量數據為基礎的碳計量方法。其原理是根據森林主要樹種抽樣實測,計算出森林主要樹種的平均容重(t/m3),根據森林總蓄積量求出生物量,再根據生物量與碳量的轉換系數求出森林的固碳量[17-19]。根據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2004-2008年)結果顯示,全國森林面積19 545.22萬hm2,活立木總蓄積149.13億m3,森林蓄積137.21億m3,森林覆蓋率20.36%。
僅考慮中國森林林木生物量固碳量,則:
林木生物量碳儲量=森林蓄積×擴大倍數×容積系數×含碳率
=V×δ×ρ×γ
=V×1.9×0.5×0.5
式中,V為森林立木蓄積量,1.9為蓄積擴大系數δ,0.5為容積系數ρ,0.5為樹木含碳率γ。
森林碳匯量包括林木生物碳儲量、林下植物碳儲量和林地碳儲量。
森林全部碳儲量=樹木生物量固碳量+林下植物固碳量+林地固碳量
=V×δ×ρ×γ+0.195(V×δ×ρ×γ)+1.244(V×δ×ρ×γ))
=V×1.9×0.5×0.5+0.195(V×1.9×0.5×0.5)+1.244(V×1.9×0.5×0.5)
式中,0.195為林下植物固碳量換算系數,1.244為林地固碳量換算系數。
經計算得出中國2011年森林林木碳儲量為0.65×1010 t,森林全部碳儲量約為1.59×1010 t。從經濟學角度考慮,只有林木生物固碳量可以進入森林碳貿易過程,而林下植物和林地固碳量則不應參與到森林碳貿易中。因此,在當年匯率下,中國森林生物碳匯價值中可以有477.4億元人民幣進入森林碳貿易市場,吸收二氧化碳量2.39×101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