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分析了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經歷的3個發展階段,對不同階段農業補貼政策取得的成果進行了詳細歸納。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我國 現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執行成本偏高、補貼結
摘要:分析了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經歷的3個發展階段,對不同階段農業補貼政策取得的成果進行了詳細歸納。在此基礎上研究了我國 現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執行成本偏高、補貼結構失衡、補貼力度不大、缺乏有效監管和利益保障機制缺位等問題,并提出必須通 過調整農業政策的走向、加大補貼投入力度、用足用好WTO規則、完善農業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 量與水平等途徑來優化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
關鍵詞:農業補貼政策;農業發展:對策
農業補貼的本質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扶持與保護政 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 通和農產品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證本國糧食安 全、維護農產品價格穩定和保障農民收益。“三農”問題的關 鍵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利益問題,必然需 要通過相關利益機制的建構和完善來保障和促進農民的生 存與發展權益。“由于農業經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二重影 響,其生產效果和經濟效益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和難預測 性,因此必須由政府來填補這一空間,而農業本身固有的弱 質性和基礎地位,更需要政府的服務”【lJ。農業補貼作為向 農村傾斜的公共財政,在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維護上具有 至關重要的作用。 筆者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經歷的3個發展階段進行了 歸納,重點分析了我國現行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在 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建議,旨在為進一步提高農民利益和 改善農民生活提供參考。

1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歷史
從我國農業補貼的發展軌跡來看,自20世紀50年代國 營拖拉機站的“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出現之后,我國的農業補 貼經歷了大致分為3個階段。
1.1第一階段指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這段時期中國補 貼制度基本是由于體制問題而形成。因為國家既是企業所 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對企業提供She,d/事實上是國家自己 補貼自己,除國營拖拉機站的“機耕定額虧損補貼”外,逐漸 擴展到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用電補貼、貸款 貼息補貼等方面。
1.2第二階段指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至加入世貿組織 這段時間。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全面經濟體 制改革的開始,承認并不斷擴大市場在經濟調節中的作用, 補貼成為國家增強產業競爭力、吸引外資、保障經濟體制改 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因而這段時期中國的補貼政策由受 體制因素影響逐漸轉移到受倡議性貿易理論影響。1978年 后,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行,農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 各種問題,為保障農業的健康和穩定發展,在不斷加大對農 業的基礎性投入的同時,還分別實施了針對各種具體問題的 補貼政策,“如1979—1992年,對農業生產資料和城鎮居民 的糧食進行補貼,主要有對糧食的‘超購加價’等形式,即對 向國家交售的超過定購部分的糧食給予較高的收購價格。這 實際上是一種價格補貼。還有‘糧(棉)肥掛鉤’等根據向國 家出售糧食、棉花數量給予農民一定的化肥等生產資料的獎 勵。1993—2002年,糧食保護價收購,推動農產品市場化,建 立糧食保護價制度”Bj。但這種政策實施后出現了“兩難” 局面:一方面,糧食產量增加了,但品種結構不合理,庫存積 壓嚴重,市場價格持續低迷;
2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
綜合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現狀和WTO視域下國際和國 內環境分析,通過對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農業補貼的相關 政策與我國現行農業補貼政策對比分析,可以看出中國的農 業補貼仍存在以下問題:
2.1農業補貼的政策執行成本偏高
國家雖對農業補貼政 策進行不斷調整,但仍以補貼中間環節為主,而不是針對農 業生產者。這種補貼方式使補貼的對象錯位,導致資金被截 留或流失,腐敗與尋租現象時有發生。由于這種“暗補”存在 種種弊端,我國各地區在2003年以后逐步實行糧食直補政 策,以后又逐漸擴大了直接補貼的范圍。農業補貼的效率有 了一定的提高,但補貼的效果仍不明顯。我國農業補貼政策 效率低下,執行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我國管理體制運行不 暢,農業補貼的資金投入渠道較多。分散在政府的財政、農 業、外經貿、糧食、民政和銀行等部門。因政出多門,協調困 難,交易成本高,時滯長,加之部門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 和尋租活動的影響,使得農業補貼“跑、冒、滴、漏”現象難以 避免,從而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由于部門之間缺少制度 化的協調機制,資金多頭管理,致使資金使用效果不理想。 另外,因我國農民數量龐大,在政府和農民之間缺乏一個有 效的中介組織載體,許多針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的運行成 本都比較昂貴,也降低了補貼資金的運行效率。因此怎樣整 合農資,加強資金全程監管,是農業補貼必須解決的問題。
2.2農業補貼的結構失衡,缺乏科學性
我國大量補貼用 于彌合購銷差價、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貼息貸款等 流通領域。對于農民的脫鉤直接補貼、農業教育、農業技術 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 等方面補貼很少,而這些方面卻正是改造傳統農業、增強農 業發展后勁的關鍵所在,也是使農業產生和農民獲得更多增 量利益的要求。長期以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每年僅用于 糧油等在流通環節上補貼幾乎就占有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 50%,而這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 中間間接地獲得補貼利益。這種間接補貼方式一方面容易 造成補貼資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無法讓大多數農業生產者認 同,直接刺激生產的力度不大,降低了補貼的政策功效。
3優化農業補貼政策維護我國農業經濟安全
保供給、促增收是個當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核心目 標。保供給即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是我國現階段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農業發展的主要任務;促增 收即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始終是我國三農工作的長期根 本任務。兩者互為基礎、互為前提,是現階段建立和完善我 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我國農業補貼制 度的運行現狀及其折射出的制度缺陷,農業補貼政策應從以 下幾個等方面進行健全和完善。
3.1轉變農業補貼政策的走向
借鑒外國成功的先進經 驗,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農業補貼政策的未來走向應實現4 個轉變:一是在補貼對象上實現從全面補貼向重點選擇的轉 變。限于中國特殊的國情國力,在現階段期望大幅度增加農 業補貼進而實行全面補貼是不現實的。理性合理的選擇是 突出重點、順序推進,即把有限的財政資金補貼到關鍵區域 和重點品種上,以強化其比較優勢和國際競爭力,進而提高 農業生產效率,提升農民收入水平。二是在補貼環節上實現 由流通領域向生產領域的轉變。中國傳統的農業補貼一直 重視流通環節而忽視生產環節,導致大量的農業補貼難以發 揮其應有的刺激與導向功能,而且農民真正得到的收益很 少。按照WTO農業規則的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主要 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是農產品的流通部門。因此未來 中國在農業補貼目標上應作重大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 的補貼,在此基礎上把補貼的中心和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三是在補貼方式上實現從價格支持向收入支持的轉變。原 來的農業補貼政策以價格支持為主,而實施價格支持的中介 主體是政府控制的農產品流通部門,這種具有隱蔽性的補貼 是不經濟的。從2004年開始,我國已經開始實施直接面向 生產者的收入補貼,盡管這種直接收入補貼還不足以改變整 個傳統的農業補貼格局,但已經昭示出美好的發展前景。四 是在補貼工具選擇上實現由“黃箱”政策向“綠箱”政策的轉 變。“黃箱”政策是WTO農業規則限制和要求削減的政府支 持政策,而“綠箱”政策是WTO農業規則允許并大力倡導的 政府支持政策。中國應在逐步減少“黃箱”政策的基礎上,充 分利用“綠箱”政策來支持與保護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增加。
3.2加大農業補貼力度
目前中國對農業的投入占農業總 產值的比例不到10%,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農業的補貼占其 農業產值的比重都超過40%有相當大的差距。為此應進一 步/Jn;J啵業補貼的力度。這其中首先要加大農業科技投入。 目前,中國的農業科技投入太低,這與中國的農業大國地位 極不相稱。同時,還要重視農業科技推廣應用的力度。中國 技術進步對農業的貢獻率約為40%,而發達國家一般達到 70%一80%。這反映了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對農業生產需 求的適應度較差,農業技術科研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市場需 求的方向,形成了大量無效供給。因此,應逐步改善農業科 技投入與農業發展不相適應的局面,在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的 同時,注重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其次加強補貼的集中 性和針對性,集中利用有限的資金也將大大提高補貼效率。 這主要是指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農業基礎設施和糧、棉、油 等重點農產品的支持措施和支持力度,在進行農業結構調整 時,應集中有限的財政性資金,強化對糧、棉、油等重點農產 品的支撐。再次土地出讓收益重點投向農業土地開發、農田 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足額提取、定向使用崢1。 當然僅依靠財政補貼是難以支撐整個農業發展的,而使 財政補貼和銀行信貸支持相結合,建立多元化的補貼制度也 許是一條值得探索的途徑。國外經驗表明,差價補貼是從價 格支持向直接補貼轉型的過渡性措施,既有價格支持的特 征,也有直接補貼的性質。所謂差價補貼,是一種與現行農 產品生產或價格掛鉤的直接補貼,指政府預先對某一農產品 確定目標價格,當該農產品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政府 按兩者之間的差價給予農民補貼;若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 格,則不啟動該政策。美國2002年5月新農業法中的“貸款 差額補貼”也值得借鑒。貸款差額補貼是政府預先規定各農 產品的“借貸率”(相當于最低保護價),參與這一計劃的農 民,在播種前,可用未來的作物產量為抵押品,按政府規定的 借貸率申請貸款;農作物收獲后,當市場價格高于借貸率時, 農民可按市場價格銷售農產品,償還按借貸率借的貸款,賺 取所得利潤;當市場價格低于借貸率時,農民可以在銷售農 產品后,再按照低于借貸率的市場價格償還當初借出的銷售 貸款。市場價格低于借貸率的部分就是政府向農民提供的 直接補貼。
參考文獻
[1]侯石安.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政策研究[J].財政研究,2000(3):13一16, 45.
[2]魯禮新.1978年以來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階段性變動及效果評價 [J].改革與倡議,2007(11):64—67,54.
[3]陳建成,劉進寶,方少勇,等.30年來中國農業經濟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8(5):l一6.
[4]王麥玲總理報告中的統計數據:充滿侮【)與希望[EWOL].(2009一∞ 一06.
[5]溫家寶.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R/oL].(2011—03—16)
[6]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 2008一10—20.
[7]章利新.陳君.經濟觀察:中國將在wro框架下大幅增加農業補貼 dmHd. [EI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