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食品安全是我國的一個長期話題。在科技和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對于食品的要求已經不再是數量上的需求,而是更加關注質量的安全,從農田到餐桌已經成為熱門話題。農
摘要:食品安全是我國的一個長期話題。在科技和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對于食品的要求已經不再是數量上的需求,而是更加關注質量的安全,“從農田到餐桌”已經成為熱門話題。農產品加工企業作為食品主要來源,而近幾年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是當下社會迫在眉睫的事情。本文應用相關知識研究了農產品加工企業中的食品安全問題,并基于此提出了一些解決食品安全的建議和措施。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首先,研究了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狀況以及食品質量安全表現,并分析了造成食品質量問題的原因,認為在農產品加工企業與原材料的供應商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導致供應鏈總體效益下降同時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同時,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以生產分散、規模小等特點造成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監管,使得不少企業采取投機行為以牟取暴利,再加上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體制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等導致我國食品質量問題更加突出。
關鍵詞:食品安全,農產品供應鏈,委托代理,激勵機制

1緒論
1.1研究背景與意義
1.1.1研究背景食品安全是國家和人民十分關心的一個話題,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各種各樣的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把食品安全這一話題又推向了風口浪尖。雖然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的總趨勢保持著“穩重向好”的現狀,但還是會有媒體經常爆出我國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多元化的人文道德發展下,食品安全事件也越來越凸顯出來了,我們所熟知的“三聚氰胺奶粉”、“蘇丹紅辣椒醬”、“明膠酸奶”、“毒豆芽”、“地溝油”等都令人“談食色變”,這不僅對我們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且也危害著人的健康。食品安全是關乎人們生命健康的大事,尤其在中國社會主義科技和經濟步入迅猛發展的今天,文化和道德正在接受多元化的沖擊,社會浮躁跟風和誠信缺失的現象日趨嚴重,面對著食品行業的巨大競爭壓力,行業內企業能否抑制自己的私欲,多一份食品安全的理念就變得十分重要。在當下,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關心遠遠超過過去的任何時刻,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思路和方法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1.1.2研究目的及意義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都是離不開食品的,食品是提供人類生命和活動的營養和能量的必不可少的東西,然而,這個必要東西卻常常隱藏著一些危害人健康甚至威脅人生命的風險。食品安全,這個概念首次提出是為了表示食品數量的安全,是一種供給和需求的角度,是一種市場角度分析,然而,發生過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卻深深戳入人心,人們的擔憂已經不再停留在數量的安全上面,而是轉變為對食品質量安全的關注,這種轉變恰恰提醒著人們,解決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了迫在眉睫和勢在必行的事情。在如此背景下,研究食品質量安全就具有十分深刻的意義。
1.2國內外研究現狀及文獻綜述
本文根據要研究的方向,查閱了大量的國內外相關領域的文獻。在食品質量安全領域,國外的研究要早于國內,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也較國內全面。在食品安全方面,國內外的研究方法也比較多,但是就供應鏈信息角度的研究,國內明顯存在差異,研究的文獻不多。本文根據選題和研究的方向,主要查閱了供應鏈中的食品安全研究、食品質量安全激勵機制研究、政府監管等幾個方面,本節總結了在這三個方面國內外相關文獻的研究發展現狀和相關綜述。
2相關概念界定與理論基礎
2.1相關概念
2.1.1農產品的概念及特點1、農產品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農產品定義為:“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同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又強調農產品僅包括初級農產品,是經過分揀、清洗、包裝、初級加工等的簡單加工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產品是養殖業、牧業、種植業、林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微生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種植業中的農產品是指在種植的農業生產活動中所獲得的農產品,具體包括如糧食、蔬菜、水果、大米、菜籽等。畜牧業中的農產品是蓄牧活動中獲得的農產品,例如,羊毛、羊皮、牛皮、各種等,其中肉類產品屬于可食用的畜產品。
2.1.2農產品與食品的關系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農產品既有可食用部分和不可食用之分,而食品則是供人食用且能提供特定營養物質的物品,也可以說食品不一定就是農產品,而農產品也不一定是食品,兩個概念屬于交叉關系,即農產品和食品之間有相互交叉的范圍,由此可知,食品與可食用的農產品之間的關系可以用類似集合的方式來表示,如下圖所示。
2.2農產品供應鏈管理理論
2.2.1農產品供應鏈概念農產品供應鏈概念晚于供應鏈的概念,是于20世紀90年代左右在美國提出來的,農產品供應鏈是一種特殊的供應鏈,是專門從事農產品交易的供應鏈模式,它的提出是為了解決當時美國雜貨店危機;國內對于該領域的研究晚于美國,大概開始于1999年,根據中國知網檢索得知,我國此領域相關的文章最早出現在2000年。我國國內學者把農產品供應鏈的概念定義為:農產品供應鏈是基于農產品這一特殊產品形成的供應鏈,通過前饋的信息流、反饋的物料流和信息流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的采購、農產品生產及加工、銷售,進而把農產品供應商、農產品種植與養殖者、收購批發商、加工商、分銷商、最終消費者環環相扣,形成一體的功能網絡結構模型[54]。
2.2.2農產品供應鏈的結構農產品供應鏈的結構一般可分為兩種模式:鏈狀結構和網絡結構。農產品供應鏈的鏈狀結構即鏈上的從起點到終點各鏈內企業形成的一個鏈條,這種鏈狀結構模型描述了農產品供應鏈的基本組成結構單元如供應商、生產商、零售商等實體要素和它的基本運作流程及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流動要素,這種鏈條屬于靜態結構模型,是一種簡單的模型,同時也表明了基本組成單元的次序關系,農產品供應鏈是從供應源到需求源的鏈狀結構,這種農產品供應鏈模式更要求鏈上的協同化。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3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現狀與食品安全分析
食品安全是我國的一個長久話題,也是國家十分關心和重視的話題之一。當今社會下,人們的擔心已經不單單回是食品的數量的短缺,而是更加關注食品的質量,然而,近幾年來發生的一些性質極其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都讓人“談食色變”,現實生活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接連不斷。食品安全事件的形成原因是各種各樣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作為食品的主要來源,也是食品安全事件容易出現的環節,基于此,本章研究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食品安全問題。農產品加工企業指專業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企業,通過一定設施設備對原材料初級產品進行加工,深加工的目的一是為了讓初級農產品的價值得到升級,而是為了生產出一些附和人營養需求的食品,我國從事農產品加工企業有很多,但是我國的企業大多都是以小作坊、小企業的形式存在,具有規模小、生產分散、生產技術不先進等特點,市場競爭性強,很多企業難以盈利,在如此背景下,“價格戰”、“服務戰”己成家常便飯,甚至以劣質原材料來壓縮成產成本的現象時有出現,這樣久而久之,最終導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問題。
4基于食品安全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激勵機制設計
4.1農產品加工企業激勵機制設計的背景描述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以農產品加工企業作為核心的供應鏈中食品質量安全防范的核心是原材料的采購環節和食品生產環節,其中原材料的采購是起點,原材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開端。然而,在農產品原材料的交易中存在各種信息不對稱問題,節點企業往往只顧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供應鏈的整體效益和農產品的質量,把不利于自己利益的真實信息隱藏起來,這樣不僅僅會損害供應鏈整體利益的平衡,還會導致到原材料的質量出現問題,因此,作為核心企業來說,就需要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來制約供應鏈上下游的各節點企業,激勵上下游企業努力工作,實現整體效益最優與質量安全雙贏的目標。
4.1.1農產品加工企業激勵機制設計的客觀要求在農產品供應鏈的合作各企業中,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掌握是不同的,鏈中的成員都擁有一定的信息而處于信息優勢的地位,如農產品供應商擁有更多的原材料質量安全相關的信息,如所提供原材料的化肥、農藥使用等信息,在這一方面,供應商擁有的信息要比加工企業擁有的信息多得多,因此處于信息優勢地位,也是由于這種信息優勢條件,在簽訂合同之后,如果農產品供應商為了謀取私利,壓縮生產成本從而使用低質劣質的農產品生產的投入品,這樣在損耗了加工企業的利益的同時導致了原材料的質量安全問題的出現,為此,作為核心企業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應該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來激勵上游原材料的供應商努力工作,來提供質量更加安全可靠的原材料。
4.1.2農產品加工企業激勵機制所涉及的主要內容農產品加工企業激勵機制設計所涉及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激勵參與者激勵參與者是指激勵機制合同設計的所有參與人,包括激勵者和被激勵者。設計激勵機制的首要步驟就是要明確參與人,從委托代理理論來說,即確定激勵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其中激勵者就是了解信息相對較少的一方,即委托人,而被激勵者是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也就是代理人,基本操作步驟是委托人設計激勵合同而代理人選擇是否接受該合同。在本章中,由于農產品加工商處于信息劣勢的地位,是激勵者,而農產品原材料的供應商擁有更多的質量安全相關信息,是被激勵者。
(二)激勵目標激勵機制設計的目的是減少或消除交易過程中信息失調所帶來的問題,提高供應鏈整體的效益,本文所涉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激勵機制的目標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來減少或消除其與上游之間得到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上游努力工作,提高原材料的安全程度,實現供應鏈整體效益最優和食品質量安全的最終目標。
4.2農產品加工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表現
農產品供應鏈中普遍地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這種問題可以發生在簽訂合同前之前,也可能發生在簽訂合同后,也就是供應鏈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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