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容提要:基于2010-2018年家庭追蹤調查數據(CFPS),運用傾向值匹配法實證分析了房屋征收對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的影響,并對其結果進行穩健性檢驗和拓展性研
內容提要:基于2010-2018年家庭追蹤調查數據(CFPS),運用傾向值匹配法實證分析了房屋征收對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的影響,并對其結果進行穩健性檢驗和拓展性研究。研究發現:第一,房屋征收與居民家庭收入呈正相關關系,增加值遠超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第二,房屋征收擴大了被征收家庭和全部樣本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數增加值呈先增長后下降的倒U型;第三,針對具有不同議價能力的居民家庭,房屋征收的收入和收入分配效應呈明顯差異,擁有二套房家庭收入增加值明顯高于無二套房家庭,二套房居民家庭收入差距擴大程度也高于無二套房家庭。由此來看,在制定收入分配調節政策時應通過收入再分配以及其他政策(比如征財產稅)消減房屋征收對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影響。
關鍵詞:房屋征收收入差距議價能力傾向值匹配

一、引言
伴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據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3年為18311元,2018年達到28228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54倍,年均實際增長率達7%;在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的過程中,居民之間收入分配結構也出現了新的變化,基尼系數由2013年0.473下降到2017年的0.467。①雖然我國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下降了,但多認為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還處于比較高的水平(李實,2020;譚智心,2020)。更重要的是一些導致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因素持續發揮著作用,制約著收入分配結構的改善。對這些因素展開研究,探討科學合理的治理機制,對于糾正一般性收入分配調節政策的偏誤,制定和實施更加精準的收入分配調節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房屋征收政策與備檢假說
1.房屋征收政策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公平補償一方面是指補償與被征收財產價值相當,體現了政府征收雖然有強制性,但是在經濟上不應讓為公共利益作出貢獻的被征收人受損,另一方面是指對被征收人應當適用統一的標準,體現被征收人之間的公平。征收補償范圍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以及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為了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雖然各地的具體規定有差異,但就房屋征收補償作出的基本規定大體相同:第一,征收單位必須對房屋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第二,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與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第三,過半數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征收與補償規定的,需要對方案進行修改。由于征收收入是補償性收入,國家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從現行的征收補償政策安排來看,是存在著被征收人獲取更高的收入、改變收入階層和拉大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的可能性的。
2.備檢假說通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兩個備檢假說:假說1:房屋征收會造成全體居民家庭整體(包括被征收群體和未被征收群體)收入差距的擴大。一方面由于房屋征收服從于城市發展和改造規劃,很多居民家庭房屋并不可能被征收,因此就無法獲得房屋被征收而帶來的財產性收入,而房屋被征收家庭則可獲得新的財產性收入,另一方面房屋征收會導致收入集中度的進一步提高,由此房屋征收將會導致居民家庭整體收入差距的擴大。
三、數據來源與變量說明
1.數據來源
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北京大學社會調查中心在全國開展的家庭基本狀況調查———家庭追蹤調查(CFPS)。CFPS樣本覆蓋25個省、市、自治區,目標樣本規模為16000多戶,調查對象包含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家戶中的全部家庭成員。CFPS樣本于2008、2009兩年在北京、上海、廣東三地分別開展了初訪與追訪的測試調查,并于2010年正式開展訪問。經2010年基線調查界定出來的所有基線家庭成員及其今后的血緣、領養子女將作為CFPS的基因成員,成為永久追蹤對象。家庭追蹤調查數據庫包括社區層面、家庭層面和個人層面的經濟活動信息,該數據庫具有較大的樣本容量、豐富的家庭經濟活動統計指標和較長的時間跨度。本文首先在家庭層面數據庫中選擇房屋征收、家庭各項收入、金融保險、房產及家庭特征變量,然后根據家庭數據庫中戶主編碼提取個人層面數據庫中戶主人口統計學特征變量。但家庭追蹤調查數據庫也存在一些指標的缺失和異常及明顯的測量誤差。本文在剔除2010-2018年家庭收入信息缺失的樣本后,2010、2012、2014、2016和2018年最終分別進入分析樣本的家庭有13156、12414、13351、13659和13179戶。①
2.變量選擇與說明
本文涉及的變量有23個。被解釋變量為居民家庭人均收入(Y),包括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性收入、人均轉移性收入、人均財產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解釋變量為房屋是否被征收,如果家庭房屋被征收,則此變量設為1,否則設為0。根據收入來源,影響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家庭主要特征變量包括:①在外務工,指農村家庭成員除務農外,是否還在外務工(比如去城市打工)掙錢;②工資性收入,指家庭成員是否獲得了工資性收入;③個體經營活動,指家庭成員是否進行個體經營活動或開辦私營企業;④農業生產活動,指家庭是否在當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⑤浸入金融市場程度,指家庭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一般用家庭金融產品價值作為代理變量;⑥養老金的領取,指家庭成員是否有養老金收入;⑦國家補助,指家庭是否得到政府以現金或實物發放的各類補助,包括低保、農業補助等。
四、實證分析
1.實證模型(1)收入決定函數。在Mincer(1974)收入決定方程度。
家庭主要特征變量中變量①和②表示影響工資性收入的因素,變量③和④表示影響經營性收入的因素,變量⑤表示影響財產性收入的因素,變量⑥和⑦表示影響轉移性收入的因素。影響家庭收入的變量遠不止上述7個變量,因此本文還選取了家庭結構、地理位置、社會資本及戶主特征等變量。21個控制變量指標說明如表1所示。
2.實證分析
(1)收入決定方程的回歸結果。為了驗證房屋征收的收入效應,本文依據收入決定方程,在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基礎上利用Stata16軟件分別對2010-2018年的變量進行數據分析,得到回歸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2)傾向值匹配結果。在利用最小二乘法進行回歸分析后,進行傾向值匹配分析,主要分析房屋征收對家庭人均收入的影響。本文主要采用近鄰匹配法得到匹配結果,近鄰匹配法的原理是在處理組和對照組之間尋找相似的傾向值進行匹配,而且對照組的樣本可以替換重復使用,能確保每個實驗組找到近似它的對照組,匹配度高,偏差則小。具體結果如表4和表5所示。表4反映的是樣本中房屋被征收的家庭人均收入的ATT效應,表5反映的是房屋被征收的家庭和包括房屋被征收和未被征收的全部家庭的收入差距。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由上述實證結果可以看出,房屋被征收補償收入占被征收居民家庭總收入的比重很大,根據傾向值匹配分析和分位數回歸分析發現房屋征收已經成為導致居民家庭之間人均收入差距過大的重要原因。不同議價能力的家庭獲得的征收收入具有差異,一般是議價能力強的家庭獲得的征收收入大于議價能力弱的家庭,且房屋征收導致擁有二套房居民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超過了擁有一套房的居民家庭。伴隨著城市的擴展和更新改造,房屋拆遷仍會不斷出現,盡管拆遷是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可能具有外溢效應,同時也會使一部分低收入居民“脫低入高”,但通過上述分析可知,不能將縮小居民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寄希望于拆遷,因為就整體而言,拆遷(房屋征收收入)所造成的是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可惜的是,迄今為止并未有針對性的應對之策,而如果不解決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既會損害社會公平,也會損害經濟效率。因此,我們應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抑制拆遷(房屋征收收入)對居民家庭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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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樊麗明、解堊:《公共轉移支付減少了貧困脆弱性嗎?》,《經濟研究》2014年第8期。
楊佩鴻曾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