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教育部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標志著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進入了一
摘要:教育部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標志著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此背景下,探討建國以來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歷史演進過程,對于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演進
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標志著我國高等學校職稱制度改革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在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深刻變革的背景下,探究建國以來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歷史演進規律,對于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有著重要意義。有關文獻顯示,學者對于建國以來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演進過程主要有三種認識。一是“兩階段論”。田子俊將職稱制度的歷史分為“兩時期六階段”:職稱任命和評定時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時期…。二是“三階段論”。牛風蕊將建國后職稱制度的演進分為三個階段:任命制階段、評審制階段、聘任制階段J。三是“四階段論”。楊慧選將建國50年來的職稱評聘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實行教師升等及學銜制度、教師職務名稱的確定和提升、教師職稱確定及提升、教師聘任制度等j。上述學者或以特定歷史事件為標志,或以各階段呈現的特點為標準劃分我國職稱制度的發展階段,不足以揭示我國職稱制度的演進規律。本文以職稱評審權的權力歸屬為標準將我國職稱制度演進過程分為兩個時期,即職稱制度演進的量變時期和職稱制度演進的質變時期。量變時期,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歸屬政府;質變時期,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歸屬高校。

一、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量變時期
從新中國成立到2016年,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曲折的發展過程,大致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
(一)過渡階段: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2年
這一階段,中國共產黨繼承了延安時期成功吸收知識分子的經驗,以“團結、教育、改造”的方針對待知識分子。1950年8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暫行規程》規定:大學及專門學院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均由校(院)長聘任,報請中央教育部備案。大學教師仍然沿用解放前的職務等級,保持知識分子原有的工作和物質待遇不變。
(二)任命制階段:1952年院系調整到1956年
社會主義改造完成1952年6月至9月,國家進行了大規模院校調整,把民國時期效仿英國、美國構建的高校體系改造成蘇聯模式的高校體系。院校調整后,私立大學、教會大學退出了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大學教師納人國家計劃經濟體制內。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全面展開,人們愈來愈感到新中國建設人才的匱乏,感到知識分子的重要性。1954年,高等教育部陸續開始辦理教師的晉升手續,對晉升條件、審批手續等做了具體規定。這一時期職稱制度的特點是:沒有形成系統的職稱制度,技術職務和工資等級緊密聯系,由行政領導或黨委任命。1957年隨著“反右”運動的開展,教師職務晉升工作停止。
二、高校教師職稱制度質變時期
(一)職稱制度質變的標志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次職稱制度改革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三十年來的首次重大改革。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該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進入了質變時期。2017年10月,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政府職能在高校教師職稱制度領域的革命性變革,由主導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
(二)自主評審探索階段:以2017年為起點
職稱評審權下放是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應然要求,也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大勢所趨。但是,我國高校數量眾多,辦學層次、規模、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同時還存在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辦學性質的差異,在這樣的條件下,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給高校,必然要經過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1.政府和高校對各自的角色定位有一個相互磨合、逐漸適應的過程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作為政府的業務主管部門,在高等學校職稱制度領域從一個主導者轉變為監督者,必然有一個調整和適應的過程。同樣,從高等學校的角度看,由長期政府包辦轉到自主評審,在沒有政府主管部門的明確指導下,職稱評審表現出異常的小心謹慎,一些事項久拖不決。
2.部分高校教師對本校的職稱評審結果產生“地方糧票”的顧慮職稱評審權下放后,各高等學校自行制定職稱評審標準。在一些辦學層次、辦學水平較低的高校中,教師們會擔心本校做出的評審結果,其他學校是否承認及是否會影響自己的職業流動。
三、結語
新時代,應從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演進歷史圖景中,探尋職稱制度發展的自身規律,深刻認識職稱內涵,準確定位職稱制度的功能,正確處理人才評價、人才使用、人才待遇三者的關系,在職稱制度發展的新時期、新階段勇于創新、積極探索,讓職稱制度成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高校教師充分發揮才干的助推器。
參考文獻
[1]田子俊.中國高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歷史沿革[J].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6,(3):265—268.
[2]牛風蕊.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結構與歷史變遷[J].中國高教研究,2012,(10):71—75.
[3]楊慧選.試論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評聘的歷史演變及發展態勢[J].廣西師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3):125—129.
[4]蔡慧.新中國成立初期知識分子政策評析[J].江蘇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9,(6):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