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河南曾經長期是封建時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長期處于領先地位,但是其從南宋開始社會經濟逐漸衰退,至晚清更是衰敗,全面落后于江南地區。這種衰敗對區域文化事業
摘要:河南曾經長期是封建時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長期處于領先地位,但是其從南宋開始社會經濟逐漸衰退,至晚清更是衰敗,全面落后于江南地區。這種衰敗對區域文化事業、經濟發展和人口素質、人民性格形成都產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
關鍵詞:晚清時期;河南;社會經濟;衰退;影響

河南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其經濟社會在封建時代長期居于領先地位,人口密集,農業發達,在許多方面都具有優勢,經濟總體上保持著強勢的發展勢頭。但從南宋開始,全國的經濟重心逐漸轉移到長江下游的江浙地區,河南的社會經濟發展不斷走下坡路,并逐漸喪失了經濟重心地位。尤其是在晚清時期,雖然河南省內個別區域、個別行業得到較快發展,但省域經濟社會在整體上是沉淪衰敗的,區域整體實力與江浙地區差距越來越大,在的經濟地位也由曾經的中心逐漸走向邊緣化[1](P300)。
更新了一篇經濟相關的論文,如經濟管理研究生如何發表論文,您可以點擊并前往查看。
一、晚清河南社會經濟衰敗的主要表現
晚清時期河南社會經濟的衰敗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既有傳統農業、手工業、商業等優勢的喪失,也有新興工礦業、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滯后。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業經濟逐漸落后
晚清時期,河南整體上仍處于自然的農業經濟時期,農民和農業經濟占主要地位,但分散的小農經濟導致農業效率低下,農田水利不興,農業經濟比較落后,農民日益貧困,農村日益凋敝[2](P19)。河南巡撫尹會一曾指出,“南方種田一畝,所獲以石計;北方種地一畝,所獲以斗計。”原因是,“不知地多則糞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而人事疏矣。”[3](卷二乾隆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技術不精,投入不多,導致廣種薄收,農業效率低下,如正陽“牛一犋約種田百畝,業不精而收薄”[4](卷九《風俗》)。鄢陵“昔為聲名文物之區,百年以來,風流稍歇......田無水利,旱則不能植,潦則水無泄處,致傷田禾。皆緣愚民愛惜土地,只顧目前,不肯開溝渠耳”。晚清時期河南的農業發展水平與南方相比,差距已經很大,就如有的專家所指出的那樣,當江南地區農民的集約經營出現向資金投入傾斜的趨勢時,河南農民的集約經營還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5](P2105)。據統計,清末河南全省約有6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階級手中,但地主階級仍按照封建實物租佃形式讓農民耕種,佃農沒有經營主動權,也沒有生產積極性;加之租佃較高,嚴重阻礙了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民日益貧困。隨著農民貧困化的加深,清末河南全省的高利貸活動十分猖獗,貸款最低以三分行息,貸糧多以“加三”即春荒時借麥一斗,麥收后加三成息糧償還。有些地區佃農佃地時欠交的押租也要轉化為高利貸償還,高利貸與地租剝削交織在一起,農民更加窮困不堪。無論是與同期的江南地區相比,還是與河南之前的歷史時期相比,清末河南農業發展的窮困面貌已經十分明顯。
(二)近代民族工礦業發展遲緩
19世紀50年代后,南北各省都紛紛開展洋務運動,興辦近代機器工業,唯獨中原遲遲不動。后迫于內外壓力,不得不興辦近代工業時,也主要是興辦軍事工業,而且起步的時間晚,規模也遠遠落后于其他省份。直到光緒二十三年(1897),河南官方才開設了第一個近代工廠———河南機器局。河南巡撫劉樹棠在上奏中說:“河南機器局規模甚小,若遵榮祿所議,兼造各式軍械,財力實有未逮。”[6](卷三八九《工務考》)民族工業資本亦十分幼弱,河南地處內地腹里,在晚清受到外國資本主義沖擊較小,自然經濟仍然十分頑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受到重重阻礙,民族工礦業規模也不是很大,采煤業尚可圈可點,但規模也偏小,產量不大。據統計,光緒二十年(1894)前,全國民族資本經營的有規模的近代工礦業133個,而河南省卻是空白。進入20世紀直到清廷垮臺,河南省內近代民族工礦業雖然出現了20余家,但由于資金匱乏,規模都不是很大,且以官僚資本為主,民間資本份額很小。光緒三十二年(1906),鄭州一地所產紅棗總值就相當于當時全省工礦企業資本總額的1.5倍,反襯出河南民族資本力量之弱小,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之低。
二、晚清河南社會經濟衰退的原因分析
晚清河南社會經濟的全面衰退,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的客觀原因,如自然環境變遷、水旱災嚴重、歷史機遇缺失等,也有內部的主觀原因,如思想觀念落后、改造自然主動性不足等。
(一)自然災害頻繁
晚清時期河南的自然災害日趨頻繁和酷烈,尤其以光緒三年(1877)的大旱災震驚中外,河南災民近200萬人。史料記載,在同治十二年(1873),河南已經是連年缺雨,到光緒二年、三年,旱災日益嚴重并遍及全省。是年夏、秋兩季均絕收,米價比平時高出10-20倍,田產、衣物、器物,即使值百作一也無買主,家禽、家畜被宰殺一光。河南全省無數家庭、村落無一人存活。如豫西的新安縣人口由原來的219475人減少為50894人,在旱災中損失70%以上的人口[16](P134)。與旱災同樣肆虐的是水災,進入清代以后不再大規模治理黃河,原本脆弱的水利設施對地方造成嚴重的危害。19世紀下半葉,黃河就發生較大決口10多次,每一次都讓辛苦集聚的社會財富蕩然無存。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傳聞附郭三萬家,橫流所過成荒殺。水面浮尸亂如麻,人家屋上啄老鴉”[17](卷四《河決行》)。水災還造成地形地貌發生改變,域內眾多通航的河流淤積干涸,眾多因河而生的商業重鎮如朱仙鎮、周家口等衰落,泛區內的土質退化,泥沙淤積、土壤沙化、鹽堿化嚴重,土地板結,耕作困難,“沃壤半被沙壓。沙地僅可植豆,而連年干、溢,幾成石田。其不至流離失所、輾轉為溝中之瘠,亦幾稀矣”[18](卷十《物產》)。時至今日,豫東地區仍然有很多很難種植的鹽堿沙地。總之,晚清時期河南遭受自然災害的頻次和危害程度與歷史時期相比,都是越來越嚴重,“地利”條件的喪失導致河南經濟活動的地理空間不斷受到壓縮,而這是晚清河南社會經濟衰敗的重要外在因素。
(二)移民外遷的影響
河南歷史上多次因發生戰爭等天災人禍導致大規模的移民浪潮,每次移民南下都造成高素質的人才、掌握豐富生產技術和資本的勞動力大量外流,“絕城境為墟,來居者多汴、洛能遠遷巨族仕家”[19](卷八《風俗》)。尤其是北宋滅亡后,一些文化素養高的世家大族、富貴之家和社會精英不斷攜帶巨額財富離開中原故土,這種移民活動一直持續到清代,移民時間之長、數量至多,世所罕見。如太平天國戰后,僅豫南信陽的光山縣移民到蘇浙皖贛的人數就超過了100萬人,羅山縣超過30萬人[20]。外遷移民將積累的財富及優勢文化資源帶離了故土。如太平天國戰后移民浪潮中,河南信陽商城縣的著名學者程沽蓀舉家遷移到安徽廣德,在當地開設私塾,讓當地“風氣大變,文學大興”[21]。而留下來的人,多是本分、服從、封閉、保守的人。可以說,清末河南的人力、財力在不斷的移民中耗散,人口綜合素質不斷下降,減少了大量可以擴大再生產的資金,戶口耗減、田地荒蕪,生產幾乎停滯,讓社會經濟的復興與發展失去了深厚的可支撐的人力和社會資本[22]。因此可以說,人口數量和質量所構成的“人和”優勢的減弱,是晚清河南經濟社會衰敗的重要原因。
三、晚清河南社會經濟衰退的歷史影響
正如明代章潢所說:“故今之中原,非古之中原。今日之中原,已于古偏方無異。而古之中原,乃在今東南偏方之域矣。徇名而責實,必有輕重之當,議者可不深考云。”[28](卷三四《論西北古今盛衰》)晚清經濟社會的不斷衰退讓河南也由中心逐漸被邊緣化,其歷史影響是深遠的。
(一)導致晚清時期的河南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地位的全面下降晚清河南在全國經濟地位下降
到了歷史的最低點,越來越滯后于沿海及周邊地區。以農業田賦為例,宣統元年,河南為6995046兩,人均0.22兩;人口占全國總數的7.5%,位列全國第四,但田賦總數卻只位列全國第11位,占全國田賦總數264006275兩的2.6%。而同年江蘇田賦為50242060兩,人均1.48兩,是河南的近7倍,全省田賦總數是河南的7.18倍[6](卷六八《國用考》六)。田賦收入是封建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這說明晚清河南在經濟地位中已經日趨邊緣化。河南經濟地位的邊緣化也帶來了河南地方倡議地位下降,最能反映河南倡議地位下降的就是地方駐軍和駐防軍事長官的職級變化。以清末綠營兵為例,河南是10468人,僅多于安徽的9364人和臺灣的8268人[27](卷一三一《兵志》二)。同時,駐防河南的軍事長官職級亦較低,清代各省駐防軍官有一、二、三品之別,河南當時的駐防軍隊最高軍事長官是城守尉,屬品級最低的三品。很顯然,在清廷的心中,河南的倡議地位和經濟地位是最低下的省份之一。文化上,晚清河南抱殘守缺,地方士子不愿棄舊從新,建樹不多,文壇平靜沉寂,黯淡無光,“詞章之學,遠遜東南”[29](P1)。原來在北方能夠與陜西關中文化、直隸畿輔文化“三足鼎立”的中原文化成為“三足”中的一條短腿,在區域文化競爭中日益落后[2](第八卷,P10)。因此可以說,晚清河南經濟衰退導致其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地位全面的邊緣化。
(二)導致晚清時期河南地方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加
河南人口數量向來眾多,北宋時占全國的6.4%,明代占5.9%,乾隆四十五年(1780)占到全國的7.3%,位居全國第六,發展到宣統三年(1911),河南人口總數位于全國第四,達到3000萬,131年間增長了1.52倍。但由于人口數量優勢沒有帶來社會發展的優勢,反而成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沉重負擔。特別是由于經濟社會的長期衰敗,導致河南在進入民國后民不聊生,社會生存環境日益艱難,人口流亡數量大量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明顯增加,“河南一省,皆殷、周畿內,燕、趙之間,亦夙稱富國。今則地成曠土,人盡惰民,安得不窮困而為盜賊?”[27](卷三七四《姚文田傳》)“自庚子以后,百物昂貴,謀生日艱,游惰日眾,富者率入于貧,貧者率流于盜,十百成群,昌言不諱。”[30](卷一,P4)匪禍在河南由晚清開始越演越烈,至新成立,地方匪禍持續近半個多世紀。史料記載,豫西、豫南在一度被稱為是“土匪的王國”[31](P60),全省108個縣,無一縣無匪,“欲尋一村未被匪禍者即不可得”。1922年9月2日天津《大公報》時評中說:全國均苦于土匪,“尤以豫省為最甚”。河南全省土匪數量最多時達到40萬人[32]。盡管晚清、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多次治理匪患,但新成立后的1950年,河南省俘虜、斃傷和登記悔過的土匪總數仍然達到了132285人,收繳各種槍支超過160000支[33](農民運動志,P192),土匪“無親疏遠近,無老幼男女,無天理、國法、人情,一切不顧,惟槍及錢是要......所有奸殺燒虜,殘忍兇狡、緬常毀法,無惡不備”[34](P137)。可見,匪禍不僅威脅到晚清至民國時期河南地方政府的統治秩序,也給河南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參考文獻]
[1]程民生.河南經濟簡史[M].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2]王全營.中原文化通史(第八卷)[M].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9.
[3](清)尹會一.尹少宰奏議[M].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4](清)彭良弼,呂灝,楊德容.正陽縣志[M].嘉慶元年刻本.
[5]方行,經君健,魏金玉.經濟史·清代經濟卷(下冊)[M].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張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