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2014年度職稱評審范圍為下列具備相應申報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1、企事業單位、非國有單位2014年度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2014年度職稱評審范圍為下列具備相應申報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1、企事業單位、非國有單位2014年度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2、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從事會計、審計、統計、檔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公務員、參公人員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作為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的標志,不與工資福利社保等待遇掛鉤。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不能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二、申報條件
1、正高(具備下列條件之—者,可申報評審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并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并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并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取得副高級任職資格,并在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副高級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備下列條件之—者,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從事中級工作五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并在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中級工作五年以上。
3、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者,可申報評審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1)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可認定中級職務。
(2)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級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級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級任職資格,并從事助理級工作四年以上。
(4)參加工作后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取得助理級任職資格,并在取得達標學歷后從事助理級工作四年以上。
4、初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評審初級職務任職資格)
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相同,見習期滿后可直接聘任起點職務。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以及在職人員取得職后學歷的,應申報職稱評審。
1、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申報“員”級職務。
2、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可申報“助理”級職務。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可申報“助理”級職務。
三、申報職數控制和水平能力測試工作
1、今年事業單位仍實行申報總量控制。事業單位高、中級申報控制人數不得突破按行業指向意見設崗后的空缺崗位數;申報控制人數在2013年申報控制數的基礎上遞減10%;不得突破本單位最高崗位級別限制;對現有專業技術職務人數已超過崗位設置數20%的,不得申報本級別的職稱評審。特殊情況需申報的,經省市職改辦審批,按“退一進一”的辦法處理。
2、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按照鄂職改辦[2008]29號文件要求執行。各專業高級職稱的測試工作,由相應高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報名表,經縣(市)或市職改辦審查后報名參加測試。申報農業技術、工程技術、新聞、檔案、圖文群藝博專業系列的中、初級職稱評審人員,在提交評審材料時交報名表,參加市級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
水平能力測試要重點考察申報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專業能力。測試根據專業特點一般采取面試或筆試形式。其中,中小學教師水平能力測試:一是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水平能力測試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以“筆試”方式進行;二是從今年起,鄉鎮所屬中小學校教師的高中初級水平測試,由本校自行組織,方式不限,合格即可進行推薦,推薦結果當年有效;三是宜昌城區(含縣市區城區)中小學教師的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由宜昌市中小學教師評委會,統一標準,統一方式分學校實施,教育和人社職改部門進行監督指向,合格即可進行推薦,推薦結果當年有效;四是衛生技術副高級采取“人機對話”方式組織進行;五是高校、中專教師申報高級職稱人員,評教評學的結果可以作為水平能力測試的依據,近兩學年中評教評學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報評審。高校、中專應制定測試方案,報經市職改辦批準后實施。
2012年及以后取得的測試合格證今年評審有效。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合格方可申報高級職務評審。
四、有關政策及規定
1、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鄂職改辦[2011]12號)規定,申報職稱評審時,如有破格、轉評、外語計算機免試、委托評審等情況,報市職改辦或省職改辦審批后再提交評審材料。嚴格破格審批制度,申報高、中級職務不得突破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業績突出而要求學歷破格的,應符合各專業破格條件規定,填寫《破格人員資格審查表》,經省市職改辦審批后報送評審材料。
從機關調入或部隊轉業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職改)部門審核同意,3年內可比照同資歷人員相應條件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
2、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工作按照《關于服務經濟發展、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職稱評審工作意見》(宜市職改辦[2012]5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宜市職改辦[2011]8號)執行。
3、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參評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受理材料的截止時間。
4、中小學教師系列(含中專、高校講師)的材料申報工作,由市教育局制定方案,報市職改辦審核后實施。
5、堅持推進評價方式科學化。列入省量化評審試點的衛生、經濟、會計、農業專業高級、在宜評審的中教高級、衛生技術副高級及我市全部中初級繼續實行量化評審辦法。申報高級評審的,未實行量化評審的其他專業外語、計算機成績要求合格。
6、申報建設工程專業的人員材料中所填建設項目、設計項目應提供當地建設質量監督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7、縣(市)區以上中小學教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應有在農村或城市社區單位服務的經歷。
8、各地、各單位要在職稱申報、推薦、公示、審核等環節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計算機、水平測試考試合格證、成績通知書由市職改部門審核,實行審核負責制,“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
9、外語免試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外語:
(1)具有省級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門認可的一年以上國外訪問學者、留學經歷,取得相關證書或證明,首次申報中高級職稱的。
(2)晉升副高級職稱時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申報正高級職稱時外語要求屬同一級別的。
(3)公開出版過外文專著、或5萬字以上譯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并獲得博士學位者申報正高級職稱;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者申報副高級職稱的;或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者申報中級職稱的。
(5)參加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I級申報中級職稱,或通過A級申報高級職稱的。
(6)國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進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或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省政府專項津貼人員;或獲國家科技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科技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或市州科技獎一等獎前4名人員;或專業工作能力業績突出,在全省行業內或市州作出重要貢獻,受到省部級以上本專業表彰人員,申報高級職稱的。
(7)在鄉鎮及以下單位(含在鄉鎮的縣市及以上直屬單位)工作,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的。
(8)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申報高、中級職稱的。
(9)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學創作、群眾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其中,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應參加省組織的醫古文或古漢語考試)。
(10)外語專業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原有第二外語要求的;或外語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者申報副高級職稱的。
(11)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12)同級申報轉換系列(專業)人員,晉升前一職稱時已參加與現職稱級別要求相同的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的。
(13)經組織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務期間申報職稱評審的。
10、計算機免試對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免試計算機:
(1)參加人社部組織的計算機軟件考試,獲得資格證書或水平證書者。
(2)計算機專業中專及以上畢業者。
(3)年滿50周歲者。
(4)在鄉鎮以下(含鄉鎮)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經組織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務期間申報職稱評審的。
外語、計算機考試有效期:
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規定參加全國或原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申報晉升級別要求相同的職稱時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證不再有效。屬政策性降分,并明確為當年有效的,過期無效。
五、申報途徑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途徑:
1、國有企事業單位有正式人事關系的人員,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推薦申報;通過其他途徑申報的,視為違規參評。
2、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須由用人單位推薦,經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或當地工商聯組織申報,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民辦學校等人事代理相對集中的單位,可由用人單位申報,須經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審核。
3、中央在宜單位人員,應經有委托資質的主管部門向省、市職改辦出具委托評審函,其中高級經省職改辦同意后向相關評委會發出接受函,再報送評審材料;中初級經市職改辦批準方可參加職稱評審。
(二)報送各專業高評會辦公室的材料(中初級參照執行):
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統一使用省職改辦規定的2014年版“職稱信息管理系統”(省人社廳“職稱評定”專欄下載中心下載)進行申報資料錄入、匯總等。
——不需裝訂的評審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花名冊》一式2份(由報送單位核實、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單位版錄入、打印、蓋章,并附電子文本);
2、《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其中在宜評審的高中初級一份),《評審表》第一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詳細填寫表格內容,不可復印;
3、《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一覽表》(在宜評審高中級人員5份,報省評審的高級按各專業評委會通知要求)及電子文本。
——須按順序裝訂的資格材料和業績材料(其中:報省高級資格材料和業績材料分別裝訂;資格證書提供原件按審核權限審核后退還,申報高級人員業績證明材料原件留專業評委會評審后退還)
資格材料:
1、資格材料目錄;
2、省職改辦統一下發的“評審單”原件(限納入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申報中級提供市職改辦“申報控制數通知”);
3、個人申請;
4、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5、用人單位公示證明(含申報人員《一覽表》必須在單位公示一周以上的說明);
6、身份證復印件;
7、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按申報學歷和第一學歷順序裝訂);
8、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9、任期內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以證明和確認本單位性質,本人為該單位員工且在專業崗位上工作的證明材料);
10、相關專業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指會計、經濟、統計、教師以及醫、護、監理、安全等參加國家或行業相關資格考試或必須執證上崗的證書)復印件;
11、破格申報人員《破格人員資格審查表》1份;
12、非本專業申報轉評人員《非本專業職務改報轉評、晉升本專業職務審批表》1份;
13、外語、計算機、水平測試測試合格證、成績通知書復印件,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免試審批表原件(機關調入、海外引進、非國有單位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4、繼續教育情況記載;
業績材料:
15、業績材料目錄
16、《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一覽表》原件一份(其他裝袋);
17、任期內各種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復印件(原件裝袋);
18、代表性論文、著作和檢索頁復印件(須復印封面、目錄、內容、封底,原件裝袋);
19、申報高校教師、中學教師高級職務人員提交近一學期教案1份、申報高級實驗師提交2份實驗教案(復印件教務部門蓋章);
20、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工作業績、水平、質量、數量的有關材料(工程項目立項及竣工驗收證明、項目參與者的證明文件及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
21、2012、2013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需經單位人事或人力資源部門簽字蓋章。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在宜評審非事業單位人員填寫《宜昌市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1份);
22、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有關表格要求字跡工整,填寫完整。
六、申報受理時間及收費標準
各縣市區及市直事業單位高、中級申報職數報告,予以3月份報送。市職改辦將于4月20日前分解下達控制數。從5月12日起,全市開始受理高中初級評審申報材料(教師系列除外),其中,中初級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市職稱評審中心統一受理評審材料(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的,統一報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聯系電話:6442213,縣市區經當地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相關專業評審委員會的文件、申報表格及申報系統(2014年版“職稱信息管理系統”)均可從省、市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廳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