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并在同一次考試中取得雙科
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考試和評審是評價工作的兩個環節,凡要求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并在同一次考試中取得雙科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參加評審。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定辦法。
【考試】
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分兩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考試資格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人事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審計署、人事部備案。
對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評審】
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評審工作原則上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3個月內完成。
申請參加評審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內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有效證明;
(二)具有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運用能力的有效證明;
(三)取得中級資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職期滿綜合考核“稱職”以上的證明。
【論文】
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其審計及相關理論研究成果經兩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鑒定為有較高學術價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審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審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對未注明作者所撰寫章節的著作或教材,須由主編或出版社出具作者準備分工的證明。
2、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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