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法律碩士論文需按照全國法律碩士指向委員會公布的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規(guī)范 、北大研究生手冊中的北京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 、北大法學院2003年11月公布的論
1.法律碩士論文需按照全國法律碩士指向委員會公布的“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論文規(guī)范” 、北大研究生手冊中的“北京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 、北大法學院2003年11月公布的“論文準備要求”進行準備。
2.法律碩士學生的畢業(yè)(學位)論文必須在論文指向老師的指向下完成。確定論文指向老師的時間約在二年級下學期,由所屬研究中心導師組或法律碩士辦公室指定。學生論文準備的進度要求為:;
確定論文選題時間:9月10日以前;
確定論文大綱時間:9月20日以前;
確定論文初稿時間:12月20日以前;
確定論文定稿時間:3月10日以前;
提交論文定稿時間:3月10-20日。
學生應按上述論文準備時間進度要求進行,并將“法律碩士學生論文準備時間進度表”(網上下載)分段交論文指向老師簽字后,在提交論文初稿時交法碩辦公室查閱。學生的論文初稿必須在12月20日前完成,論文初稿完成后,需先請自己的論文指向老師確認(在論文初稿上簽字)并在“法律碩士學生論文準備時間進度表”相應的位置簽字后,再到法律碩士辦公室加蓋“法律碩士畢業(yè)論文初稿收訖章”。未加蓋此章以及12月20日后才將論文初稿交指向老師的,指向老師可以拒絕為其指向論文。
論文初稿完成后,學生應繼續(xù)在指向老師的指向下,進一步修改論文,直至指向老師同意論文定稿(須在3月10日前完成論文定稿),方可按學校要求進行裝訂。
3.提交論文時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論文定稿10份(其中3本為匿名,只需寫論文題目、申請專業(yè)、研究方向、申請時間即可,姓名、學號、指向老師等均不能填寫);
(2)指向教師對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2份;
(3)學生提交論文時間進度表;
(4)實習報告、實習鑒定及勞動卡;
(5)論文原創(chuàng)聲明和授權使用聲明1份(研究生院網上下載),可請指向老師簽字后再復印,裝訂在7本論文后面,原件單行件和論文一起交法碩辦公室;
(6)研究生寫信息表1份(研究生院網上下載)
(7)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審批材料封面A和B(研究生院網上下載并填寫好相關信息后再打印出來,不得手寫)。
到3月20日仍未提交論文定稿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者,請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延期畢業(yè)手續(xù)。未提交論文也未辦理延期畢業(yè)手續(xù)的,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辦理。
論文一經提交給法律碩士辦公室,即進入答辯程序,中途不得撤回進行修改。請等待評議結果和論文答辯的通知(關注網上論文答辯公告)。
申請?zhí)崆爱厴I(yè)和延期畢業(yè)的同學,請按研究生院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xù)(下載申請表、院系簽字蓋章、財務處交費、研究生院簽字蓋章、交研究生院學籍和法碩辦公室備案)。
4.關于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
根據(jù)《北京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和《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碩士研究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的全部學習任務,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經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審核,報校長批準,準予畢業(yè),發(fā)給畢業(yè)證書;碩士研究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和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學習任務,學習期滿,學位論文申請答辯但在評閱或答辯中未獲通過者,發(fā)給結業(yè)證書。未完成學位論文者,作肄業(yè)處理。
5.關于重新申請碩士學位的說明
根據(jù)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獲通過的,經答辯委員會表決,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論文評閱未獲通過的,經學位分委會表決,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許申請人的碩士學位論文在半年后一年內修改,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答辯通過者,補發(fā)學位證書;如重新申請答辯仍未通過,則不再補行答辯。
申請人需根據(jù)學位分委會同意重新申請答辯的決議,辦理相關手續(xù)。即到研究生院網上下載“北京大學重新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審批表”一式兩份,經各個相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后(到北大學位辦辦理手續(xù)時,還需畢業(yè)生照相的要求向學位辦提交2張小二寸彩色照片),在提交論文及相關答辯材料(與上述第3條基本相同)時一并提交給法律碩士辦公室。
提交論文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20日和11月1日之前,提交的材料為上述第3條中除了第(3)、(4)項之外的內容。
6、關于網上提交論文和相關信息
凡是完成論文、預期畢業(yè)的同學,均需通過進入自己的個人網絡界面,及時上傳有關論文的各項信息,以保證打印出來的正式成績單以及個人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聲明:
①文獻來自知網、維普、萬方等檢索數(shù)據(jù)庫,說明本文獻已經發(fā)表見刊,恭喜作者.
②如果您是作者且不想本平臺展示文獻信息,可聯(lián)系學術顧問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