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發展,省里部分職稱政策也在不斷的調整和完善,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職稱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省里的有關規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隨著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發展,省里部分職稱政策也在不斷的調整和完善,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職稱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省里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的工作實際,現將我市職稱工作的有關政策歸納并進一步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的問題
從2011年起,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高級的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當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專業),應在所要求年份的6月30日之前取得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于當年9月30日之前聘任。
二、關于學歷查詢或認證的問題
從2011年起,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及在各種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所使用的學歷(申報高級的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均要進行學歷查詢或認證,未經查詢或認證的學歷不作為合格學歷對待。報送評審材料時,須將打印的查詢頁(須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或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一同附上
三、關于初聘專業技術職務需攜帶的材料
申請初聘的人員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一式三份;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業績等相關材料。
四、關于學術期刊和學術著作檢索的問題
從2011年起,在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申報高級的按省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要對申報人提交的學術期刊和學術著作在互聯網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數據庫網站上免費注冊后進行檢索、驗證。報送評審材料時須將學術刊物、著作原件與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檢索頁一同附上。未經互聯網上檢索、驗證的論文和著作只作為業績參考條件。
五、關于申報學歷的問題
從2011年起,參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學歷,從取得學歷之日起滿兩年后方可正常申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六、關于任職資格證書補發問題
高級任職資格證書或衛生類考試取得的中、初級任職資格證書丟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丟失證書作廢的遺失聲明(注明:姓名、性別、任職資格名稱、評審通過時間、證書編號、丟失時間);評審取得的中級任職資格證書丟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丟失證書作廢的遺失聲明,聲明內容同上。補發證書須經個人申請、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補辦高級資格證書還需省轄市職改辦或省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填寫《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補發登記表》,持遺失聲明(原件)按證書辦理程序和原證書編號辦理補發手續。
七、關于聘任證書補發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期滿,逾期3個月以上未辦理續聘手續的,按補發證書辦理;逾期1年以上未辦理續聘手續的,辦理補發證書手續時,除提供任職資格證、聘任證外,還需提供本人逾期期間的年度考核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管理冊。
八、關于辦理聘任手續時間的問題
從2011年起,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續聘)手續的時間為每年的1-9月,逾期不再辦理。受理第四季度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為次年的1月4日至1月15日。
九、關于資格確認和資格證書補發時間的問題
根據省里的統一要求,對評審取得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資格確認、補辦資格證書和補辦衛生類考試取得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時間均為每年的5月底之前。
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未盡事宜,按省和我市有關職稱政策執行。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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