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容提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著力提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努力規避以下傾向:一是規避戰略問題戰術化傾向,加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頂層設計;二是規避發展目標
內容提要:實施鄉村振興倡議,要著力提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努力規避以下傾向:一是規避倡議問題戰術化傾向,加強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頂層設計;二是規避發展目標浪漫化、理想化傾向,積極穩健地推進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三是規避振興方式單一化和“一刀切”傾向,著力推進鄉村全面、有機和多樣化、特色化振興;四是規避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傾向,著力推進廣大農民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五是規避支持重點錯亂化和推動“三農”配角化傾向,有效辨識鄉村振興的引領者、參與者和侵蝕者。
關鍵詞:鄉村振興;可持續性;三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實施鄉村振興倡議,并將其作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六項主要任務之一進行專門部署。2017年12月召開的經濟工作會議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作為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做好的8項重點工作之一。農村工作會議明確要求“走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實施鄉村振興倡議,基于“三農”問題是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最突出表現的科學判斷,基于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深入發展階段處理工農城鄉關系國內外經驗的科學總結,是新時代我國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也是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前處理工農城鄉關系的行動指南。自十九大召開以來,實施鄉村振興倡議日益引起理論界、政府部門乃至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理論和政策討論日益深入,實踐行動蓬勃展開。但從近期討論和之前處理“三農”問題,特別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驗教訓來看,努力規避以下傾向,對于提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具有重要意義。

一、規避倡議問題戰術化傾向,加強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頂層設計
在我國,實施鄉村振興倡議,不僅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也是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前必須久久為功的倡議難題。在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過程中,客觀研判影響鄉村振興的全局性、關鍵性、方向性和階段性問題及其相互關系,科學謀劃相關重大方針、重大工程、重大計劃和重大行動,系統化地加強頂層設計,至關重要。盡管倡議問題需要通過戰術問題來體現,但倡議問題的重要性往往明顯高于戰術問題。在此過程中,如果不重視全局性、階段性、方向性的倡議謀劃及其影響,只重視特定行動的戰術安排,甚至盲目上馬、倉促行動,很容易出現方向性失誤,陷入“效率越高,問題越大”、越容易錯失機遇的困境。從以往相關經驗教訓來看,此類倡議問題戰術化現象主要表現為“目標不清決心大,方向不明考核多”、“缺乏總體考慮,熱衷于碎片化行動”。有些地方實施鄉村振興倡議追求“速戰速決”、“立竿見影”,喜歡打“運動戰”,缺乏打“持久戰”的準備,也是倡議問題戰術化的突出表現。這不僅會增加資源利用的浪費,還會加大倡議實施的困難和風險,影響倡議實施的成效及可持續性,增加倡議實施過程的反復,甚至導致難以逆轉的顛覆性失誤。為規避這個問題,2017年農村工作會議明確了到2020年、2035年、2050年分“三步走”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目標任務,并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作為一項長期歷史性任務,要求“科學規劃、注重質量、從容建設,不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風搞運動”。
在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過程中,加強頂層設計,不僅要重視倡議規劃的統籌作用,還宜加強對實施鄉村振興的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通過鄉村振興倡議規劃,科學謀劃鄉村振興的“成長坐標”,將推進農業、農村、農民發展的系統性、全局性躍升和階段性突破有機結合起來,促進鄉村振興更好地凸顯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和因階段制宜原則,更好地體現歷史傳承、區域文化和時代要求,打造與城市融合互補和富有特色、底蘊、凝聚力的鄉村精神;也為未來發展提供富有彈性、包容性的選擇空間和成長路徑。隨著鄉村振興倡議的實施,外來人才、外來資本、外來經營主體的加盟將是必然趨勢。這些外來者加盟后,要注意通過政策引導和法律規范,引導和督促其替農民做事,防范替農民做主;鼓勵其幫助農民拓展發展空間,防范其“鳩占鵲巢”、代替農民,擠壓“三農”發展權益;支持其引領農民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防范其主要通過慈善和補貼將農民導入依賴他人的軌道。通過加強實施鄉村振興的立法和執法,借鑒國際經驗,更好地規范鄉村振興過程中利益相關者的行為,讓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陽光雨露”更好地惠及“三農”,讓鄉村振興的過程更好地轉化為廣大農民特別是小農戶“共商共建共享”的過程,有效轉化為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群策群力、共生共贏的過程,積極引導工商資本、各類人才和要素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有效防止鄉村振興過程中農民利益“邊緣化”的風險。總之,通過加強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頂層設計,在尊重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政府對鄉村振興的規劃、引導和支持作用。
二、規避發展目標浪漫化、理想化傾向,積極穩健地推進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
實施鄉村振興倡議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扎實有序;既要有適度的高標準嚴要求,又不宜吊高胃口,抑或開“空頭支票”。如果好高騖遠、要求過高,或基于過分浪漫化、理想化預期,追求一些不切實際的空想甚至違背規律的目標,不僅最終難以實現,還可能形成政策誤導,扭曲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機制,削弱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可持續性。如有人提出,要“讓農業趕超房地產”,“讓鄉村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甚至要“消滅城鄉收入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差距”,追求農村居民收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城市看齊。地方政府如果以此為導向制定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政策措施,容易導致經濟社會運行效率的下降,與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的要求相悖。實施鄉村振興倡議,要解決城鄉收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差距過大的問題,促進城鄉差距的合理化,通過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統籌城鄉基礎設施網絡和信息網絡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但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工農差距、城鄉差距的適度存在,仍是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動力。努力消除過大的、不合理的城鄉差距,與消滅城鄉差距不是一回事。
三、規避振興方式單一化和“一刀切”傾向,著力推進鄉村全面、有機和多樣化、特色化振興
實施鄉村振興倡議旨在實現鄉村的全面振興和有機振興。全面振興較宜理解。有機振興即在對各參與要素、參與主體有機整合基礎上的振興,在不損害各要素、各主體基本活力的前提下,對鄉村振興過程實行彈性治理,并將利益相關者的矛盾有效控制在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秩序之內。2017年農村工作會議強調,實施鄉村振興倡議“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就是這個道理。這種全面振興和有機振興是涵蓋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諸方面的綜合振興,是農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有機結合,而非其中任一個方面的“孤軍獨進”,更要防止鄉村振興方式單一化。
從以往相關經驗教訓來看,鄉村振興方式單一化,較為突出的表現是鄉村振興村建化,即把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過程簡單等同于推進村莊建設的過程,熱衷于房屋、道路和設施建設,輕視推進產業興旺對實現鄉村振興的關鍵性作用及其對農民就業增收的影響,輕視社區治理、文明鄉風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導致鄉村振興的過程難以有效體現“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如有的盲目追求村莊美化、道路硬化或村莊建設標準化,要求村莊建設凸顯“異國風情”或“城市品位”,沖擊鄉村本真和整體風貌風格,淡化農村的人文特色和鄉土記憶;甚至不惜搞“大拆促大建”,破壞農村自然風貌和田園生態、歷史文脈。
四、規避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傾向,著力推進廣大農民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從以往經驗教訓來看,在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傾向。所謂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即用發展舉措替代改革舉措,將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過程,異化為實施一系列發展舉措的過程;不愿觸動現行利益分配格局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輕視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及其對推進鄉村振興的基石作用;甚至為繞開體制機制改革的困難和風險,蓄意增加要素和技術投入,力求用短期的快增長掩蓋體制機制改革滯后對未來發展的透支效應。所謂政策支持盆景化,即政策支持普惠不足、特惠有余且強度過大,通過短期高強度的政策支持和公共資源配置,人為營造政策“高地”和政策“孤島”,導致支持對象對政府投入過度依賴甚至喪失自我發展能力,相關試點示范缺乏復制和推廣價值。政策支持盆景化,不僅容易導致鄉村振興對象缺乏內源發展、自主發展能力,還容易限制鄉村振興惠及范圍的廣泛性,導致鄉村振興過程難以有效轉化為廣大農民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的過程。規避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傾向,要從根本上把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作為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基石,重視體制機制改革對鄉村振興的動力作用和連鎖影響。規避政策支持盆景化傾向,要注意政策創新的可持續性和政策傾斜的機制化,尤其是在加強財稅金融支持方面“宜用溫火”,“忌用猛藥”,防止政策的“大上快下”帶來鄉村振興的“大起大落”。
五、規避支持重點錯亂化和“三農”配角化傾向,有效辨識鄉村振興的引領者、參與者和侵蝕者
實施鄉村振興倡議,必須堅持農民主體地位,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何為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按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要求,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基本要求是保障農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平等受益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農民成為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主要依靠者和受益者。進一步來看,既然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還應把農民優先提升作為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的本質要求,將提升農民素質和精神風貌、增加農民發展機會和促進農民致富有機結合起來,致力于促進農民全面發展。離開了農民增收致富,離開了農民全面發展,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必要性就會受到動搖。
但是,在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過程中,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并不意味著可以否認農民發揮主體作用的局限性,也不排除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鼓勵其他主體發揮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要看到由于視野、理念、實力、人脈、資源動員能力的局限性,主要依靠農民來推進鄉村振興雖然容易“接地氣”,但往往見效較慢、面臨的制約和困難較多。因此,要結合實施鄉村振興倡議,努力實現“三管齊下”,打通人才振興與鄉村振興的良性循環。一是實施農民素質優先提升工程,加快建立職業農民制度,推進農民培訓提升行動,引導支持農民在發揮主體作用的過程中增強發揮主體作用的能力。二是統籌推進事業引人、感情引人、文化引人、環境引人,廣納社會人才和社會資本到農業農村創新創業,或吸引在智、技、德、官、富等方面各具優勢的新鄉賢或志愿者為鄉村振興出謀出力,支持企業、行業和社會組織城鄉對口幫扶。三是內外兼修,推進鄉村振興的組織創新,鼓勵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帶頭人脫穎而出并建功立業。如引導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參與鄉村振興,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新型服務主體帶頭人,優化文明鄉風、鄉村治理建設等鄉村振興帶頭人的成長環境。
姜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