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近年來,生態旅游逐漸成為旅游業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表現形式。本文研究 了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結合我國生態旅游立法現狀及法律實踐,提出法律保障建議,
摘要:近年來,生態旅游逐漸成為旅游業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表現形式。本文研究 了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結合我國生態旅游立法現狀及法律實踐,提出法律保障建議,以使 生態環境與生態旅游業協同發展。
關鍵詞:生態旅游;環境保護;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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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旅游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ㄒ唬?可持續發展理論
1995年,世界旅游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西班牙召開了可持續旅游發 展會議,會議通過的《可持續旅游發展憲政》和《可 持續旅游發展行動規劃》這兩個綱領性文件使得 生態旅游的發展模式、發展路徑逐漸清晰。生態 旅游本質上是一種以環境保護為主,積極促進旅 游景區生態環境與經濟效益協調發展為目標的旅 游發展形式。生態旅游如果在發展中無法最大化 地保護環境,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會成為無 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只有實現旅游和環境可 持續發展,協調好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才能達到 共贏。
?。ǘ?木桶理論
關于木桶理論,最傳統的解釋是由若干木板 構成的木桶,其最大容積是由最短的那塊木板決 定的,而與其最長的木板無關。依據木桶理論,要 想促進生態旅游發展,就要找出制約生態旅游發 展的最短的木板,而環境保護恰恰是生態旅游中 最短的木板。一個自然旅游景區如果超越其環境 容量或受到人為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生態旅 文章編號:1009 - 4601 (2020) 02 - 0052 - 03 游品質就會得不到保障;而如果重視環境保護,生 態旅游就會成為助力生態建設和鞏固生態建設成 果的重要途徑。因此,生態旅游是旅游資源與環 境保護相互制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協調發展 的綠色產業。
二、生態旅游的法律障礙
?。ㄒ唬┝⒎ǚ稚?,生態和旅游的融合性不夠
生態旅游法律體系包括生態法律和旅游法律 兩個方面,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生態旅游立 法,具體的生態旅游法律規范較為分散,主要有:
1•《旅游法)(2018年修訂):作為旅游業最基 本的法律,通過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的條文確立了行業發展的基本原則是保護旅游資 源、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努力實現行業發展的社會 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協調發展。
2. 《環境保護法》 2014年修訂):該法通過第 二條、第四條、第十九條將森林、草原、濕地、自然 遺跡、風景名勝區等領域作為環境的范圍加以保 護;明確規定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自然資 源,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經濟社會發 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同時強制性規定了開發環 境資源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ǘ?執法部門各自為政,事后追責為主
我國地域遼闊、生態旅游資源豐富,依照我國 現行的各項法律規定,生態旅游涉及到旅游、生態 環境、自然資源、林業草原、農業農村、城鄉建設等 多個部門的管理,在執法方面各自為政,缺乏統一 的執法部門;有的生態旅游景區涉及到幾個省區, 甚至涉及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由于各省區的地 方性規定執法部門不一、執法標準不一,極易產生 條塊分割,相互制約的現象;執法形式一般還停留 在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事后追責,與破壞環境者 獲得的高額利益相比,由于處罰額度低,難以發揮 震懾作用。此外,設備技術落后、資金保障不足、 人員專業化程度低等問題也制約了執法的效果。
三、生態旅游的法律保障
?。ㄒ唬?兄善立法,因地制宜得制定地方立法
一是完善生態與旅游的基本法,使生態與旅 游進一步融合,細化具體制度,如規定生態旅游標 準制度、生態旅游認證制度、客流量管理制度等; 確定合理的旅游環境容納量、牲畜載蓄量、退耕還 草、改良退化草場、輪牧休牧等措施。明確生態旅 游經營者、旅游主體在旅游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 護責任和義務;二是依據《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 二款規定,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會可以積極調研,適時調整因地制宜,根據本市的 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觸的前 提下,先制定適合本地方切實可行的生態旅游法 規;三是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將各地方成熟的做 法上升到國家立法層面,制定統一的生態旅游法。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中央立法還是地方立法,都 要遵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觀,為建設和諧 有序的生態環境、開發機制、監管機制提供依據。
(二) 革新理念,統一執法部門,嚴格執法行為
一是地方政府部門要不斷深化“放管服”改 革,在執法時提供必要的政策服務,對旅游業重點 實施事前引導機制,如采取針對生態旅游的規劃 者、開發者、經營者等不同的生態旅游活動主體, 建立行業準入制度;實行購票預約制度、票價調控 和建立容量管理系統,完善游客流量管理制度,嚴 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二是借鑒國外的先進 做法,在旅游景區成立有統一管理權限、執法權限 的生態旅游區管理機構,對于造成生態環境破壞 者要加大處罰力度;三是多途徑籌集相應的辦案 經費,提升執法人員的辦案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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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