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自20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生態農業至今,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發展生態農業仍然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其中生態農業執
摘要:自20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生態農業”至今,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發展生態農業仍然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其中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不足就是主要障礙之一。為此,在分析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現狀及不足的基礎上,通過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生態農業建設的成功經驗,提出了加強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的相關建議,包括完善生態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生態農業執法程序建設、落實執法監督長效機制、完善生態農業相關執法配套制度等。
關鍵詞:生態農業;執法體制;現狀;建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農業法治建設作出了重要倡議部署,2015年“中央一號”提出了《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面推進農業執法體制建設,加強農業生態治理。因此,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同時也要看到,發展生態農業仍然面臨著諸多制約因素,其中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不足是主要障礙之一。所謂生態農業執法體制,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在生態農業建設中形成的執法管理、依法行政、執法程序保障以及相關配套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規則、制度的總和。因此,構建科學合理的生態農業執法體系,形成健全完善的生態農業依法行政機制,不僅能為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提供堅實保障,也會對我國加快推迸農業現代化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

1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的現狀及不足
通過近40年的發展,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雛形已基本建立,但面對生態農業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新需要,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仍較為滯后,存在諸多問題與缺陷,如執法機制有待健全,監督制度不盡到位,相關配套措施有待完善等,從而未能對生態農業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1.1生態農業執法管理制度不盡健全
1.1.1執法管理機構重疊、主體不夠明確由于和農業密切相關的土地、水、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由不同部門交叉管理,因此,我國農業執法管理一直存在多部門、多層級的執法體制,導致生態農業的執法主體多樣性、多元化,如土地部門負責土地礦山資源開發保護執法,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管理開發保護執法,農業部門負責農業行為相關執法等,且各執法主體的執法權限也存在重疊,在實踐中因出于對部門利益考量,往往會出現“對部門有利則互相爭搶,不利則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造成責任缺位。
1.1.2生態農業執法體系不完善,執法能力有待提升一直以來,由于缺乏全國性專門立法,農業生態資源與環境保護執法重視程度較低,許多地方的生態農業資源環保執法工作并沒有納入農業綜合執法體系中,許多省份履行農業資源環保職能的主體是沒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Iu,其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人員素質與專業能力亟需提升,難以保障日常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1.2生態農業監督制度存在缺陷
1.2.1生態農業執法程序控制和保障缺位在農業執法過程中,程序性的規范和保障對于執法結果至關重要。在我國農業執法實踐中,往往表現為執法主體的權力很少受到有效監督,對于行政主體的不作為、亂作為、濫用職權等行為缺乏有效制約。同時,公眾的參與闕如,參與機制相當的有限和薄弱,對于支持和鼓勵公眾參與農業生態環保的制度設計相當缺乏,對于大眾特別是農民參與生態農業發展的方式、途徑、激勵機制等沒有具體的制度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生態農業的執法效果。
1.2.2生態農業建設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生態農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生產、研發、推廣、經營、消費、監管等多個環節。目前,我國生態農業建設的管理模式較為機械剛性,缺乏靈活性,特別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一方面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沒有形成制度化,沒有形成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可追溯體系,政府部門監管還不到位引;另一方面是現有的檢測機構力量分散,規模較小,多數是按行業、產品或單一功能建設的,利用率不高,很難滿足快速、精準和全過程監測的要求,也不便于統一管理。
2國外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的成功經驗借鑒
美國、德國、I:t本、瑞典等發達國家的生態衣業發展較為成熟,其先進的生態農業背后是執法體制的有力支撐和保障。我們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生態農業執法理念、技術、模式、制度等,再經過細致的鑒別、梳理與整合,使其成為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
2.1政府對發展生態農業的高度重視
生態農業的基礎性、公益性、倡議性和弱質性決定了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扶持。一方面,發達國家通過廣泛的財政補貼政策來支持生態農業發展,例如美國先后通過了一系列農業貸款和補貼法案,以支持農業科研與推廣轉化、農業基礎設施、農田水土改良等,為牛態農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日本也對生態農業發展采取硬件補貼、稅收減免、長期低息貸款、無息貸款等補貼政策【41。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普遍采用農業生態補償政策。目前,生態補償政策在我國林業部門已開展試點并取得了較好成效,在此基礎上,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全面引入生態農業領域,加大生態農業的專項補貼力度。
2.2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生態農業發展的強力支撐
注重生態農業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是發展生態農業的技術支撐,也是生態農業發展的必由之路。縱觀發達國家的生態農業之路,無一不在科技研發與技術推廣上投入巨大財力和精力。具體措施為:(1)加大財政投入,在高校、科研院所、地方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等廣泛開展涉及生態農業的項目研究和推廣,如有機堆肥的推廣、生物農藥的使用、農業面源污染的綜合治理等。(2)注重生態農業成果轉化與應用推廣工作,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由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采取送技術送成果到農戶等手段,讓科技成果經受市場和農戶一2~的檢驗。(3)注重農產品標準與標識制度的建立、維護與完善,通過標準認證和生態標識等來提高生態農產品的質量與品牌附加值I“。
3加強我國生態農業執法體制建設的思考與建議
徒法不足以自行,祛律的生命和價值在于執行。我國在立法層面已取得豐富的成果,但在執法層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仍時有發生,且“農村法制多停留在立法層面,在執法層面仍存在不少問題鄧】。為確保生態農業法制建設的順利推進,一個健全的生態農業執法管理體制是必不可少的,這就需要明確的執行主體、規范的執行程序、健全的監督機制以及完善的執法配套制度。
3.1完善生態農業行政管理體制
在管理體制上,我國目前的生態農業管理體制涉及農業等部門和資源環境保護部門的交叉管理,形成了多部門共同執法的體制,執法主體的多樣性、多元化造成了執法重復、遺漏甚至彼此沖突。因此,現有的生態農業環境保護領域的多元執法體制應及時轉變為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此時,可借鑒發達國家在生態農業建設方面較為成熟的管理體制,例如日本的生態農業管理體制是以農林水產省管理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協作,統一管理、相互配合、分級負責、分工明確,這有利于權責統一和管理的規范高效。因此,根據我國的行政體制特點,建議將生態農業的主管部門落在農業部,由農業部負責全國生態農業建設,相關部門(如林業、環保、水利、漁業、國土等)負責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從而建立統一管理與分工協調、協作配合與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同時,在執法機構層面,大力推進生態農業綜合執法,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執法為重點,推動生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建設,重點加強縣市級的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的整合。
3.2加強生態農業執法程序建設
執法程序建設是執法管理體制的重要保障。從某種程度上說,執法程序甚至比目的更重要,沒有程序的保障、規范、制約、引導,行政執法權的合法運行就會受到質疑,對執法對象的權力濫用就難以形成制約。行政程序的功能、價值和生命在于“更好地保障公民作為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利,體現并擴大公民的知情權、參政權與監督權,更有效地對公權力主體進行權力使用合法性與合理性監督叩】。因此,加強生態農業執法程序建設要做到:(1)注重執法內部程序建設,在強化對違反生態農業法律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執法力度的同時,規范執法流程,制定執法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制,克服隨意執法現象,防止執法的權力濫用。(2)加強執法外部程序建設,更加注重保障公民作為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性權利。在執法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權以及身邊人要充分予以保障,實施執法告示和告知制度。(3)實行執法專職化,統一持證上崗。(4)在證據的收集采信、筆錄的制作和文書的歸檔等程序性工作中要嚴格規范,抓好行政執法辦案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要嚴格分解細化從立案調查到裁決執行到文書歸檔等全流程規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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