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詳細闡述了路面塌陷事故的處理情況。
關鍵字:路面塌陷 ,處理,核心期刊論文網
2013年1月21日上午,在廣州市越秀區發生了府學西街路面塌陷事故,系由文明路與府學西街交界處的長和置業(廣州)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商旅樓地下通道工程施工造成。
一、工程概況
長和置業(廣州)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商旅樓工程位于文明路與府學西路交費處,地上7層,建筑面積6822平方米,地下3層,建筑面積4083平方米,工程造價1632.51萬元。2011年7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越秀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建設單位是長和置業(廣州)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監理單位是廣州市城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商旅樓地下通道工程,下穿府學西街與名盛廣場連接,長18米,寬9.2米,高5.78米,拱頂距離地面10米。2012年11月,建設單位長和置業(廣州)有限公司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協商不成后,將其肢解發包給廣東中煤地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并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造價400萬。
二、事故搶險經過
2013年1月以來,廣東中煤地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府學西街路面下進行地下通道工程人工暗挖施工,至1月20日挖掘長度達到約11米。1月21日上午約6時30分下方已挖空路面開始塌陷,7時左右塌陷面積約80平方米,塌陷深度約5米,造成煤氣、供水、排水等管線斷裂,給周邊居民及商鋪造成較大的影響,所幸無人員傷亡。我接到施工單位報案后迅速到場查勘,并向區領導請示后啟動應急搶險預案,組織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供水、排水、煤氣、電力、通信等管線管理單位迅速到場與商旅樓工程各參建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在事故現場進行開會,商議應急搶險措施。
因供水及排水管線斷裂,造成坍塌坑內水流暗涌,有險情繼續擴大的危險,經商議決定采取以下初步措施:
1、由施工單位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圍蔽,疏散人群,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2、組織煤氣、供水、排水等管線單位迅速查找圖紙關閉閥門,阻止相關液體、氣體從破損管道繼續流出,擬定各管線應急駁接方案,將周邊居民的影響降到最低。
3、組織市政排水部門對坍塌坑內及負三層地下室進行強排抽水,水抽干后對坍塌坑內部分空隙位進行細石混凝土灌漿處理。
4、清理坑內雜物,減輕基坑周邊荷載。
5、請第三方監測單位對附近樓房進行安全監測。
6、區應急辦摸查受事故影響的居民生活情況,及時張貼告示,切實解決群眾所需。
經過一輪搶險有效控制了險情。當天下午,我立即組織市建設科技委辦專家進行現場查勘,并召開專家論證會,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初步技術性分析,對搶險工作提出了指向意見。當晚各管線單位采取臨時駁接等方法,經過18小時搶修,受事故影響的供水、排水、煤氣基本恢復。
三、事故原因
經專家組技術分析,結合我局的進一步調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一)直接原因:根據粘土制定的支撐措施,在挖到砂層時,施工方案沒有作出相應調整,并采取其他應對措施,導致地下通道工程垮塌,造成通道上方府學西街路面塌陷。
(二)間接原因:一是建設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擅自將地下通道工程肢解發包給另一個施工單位,致使施工總承包單位沒有統籌相應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廣東中煤地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野蠻施工,對屬于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隧道暗挖施工分部分項工程,沒有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對方案進行審批的情況下就擅自冒險作業進行施工;在監理工程師發出停工通知書、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令停工整改的情況下,仍置若罔聞繼續組織施工;在監測數據反映沉降量超過報警值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四、責任認定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如下:
(一)建設單位長和置業(廣州)有限公司建設單位肢解發包該地下通道工程,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分包單位廣東中煤地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野蠻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負連帶責任。
(二)監理單位廣州市城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監理不夠到位,未能阻止事故的發生,負次要責任。
五、事故責任處理
(一)采取行業管理措施
1.已對施工單位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廣東中煤瑞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廣州市城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予以不良行為記錄。
2.已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進行廣東省安全生產動態扣分。
(二)將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立案,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1、對建設單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2、對施工分包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罰款處罰。對施工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3、由于監理單位已經向施工單位發出了停工整改通知書,及時將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整改的情況報告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尚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已作誠信扣分處理。
4、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尚未有直接的法規條款予以行政處罰,擬在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分包單位的行政處罰后予以進一步跟進處理。
六、協調相關賠償事項
我局為行業管理部門,事發后協調建設單位與各類搶險隊伍對接,做好相關賠償協調工作。目前,經梳理要賠償單位和項目如下:
(一)廣州燃氣集團臨時管線鋪設、煤氣泄漏損耗、永久管線修費用;
(二)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臨時管線鋪設、自來水泄漏損耗、永久供水管線修復費用;
(三)越秀區市政和水利維護管理一所污水強排費、永久排水管線修復費、路面修復費;
(四)越秀區供電局埋設備用管道費用。
目前,暫未收到周邊群眾、商戶的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已向我局寫下相關賠償承諾書(見附件),賠償損失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七、落實整改措施
(一)對商旅樓工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事故發生后,我局立即暫停事發商旅樓工程施工,并對該工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安全隱患3宗,已經全部整改完畢。
(二)對全區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2013年1月25日,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下發通知,決定對全區在建在監工程開展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檢查和節前安全大檢查。1月28、29日我局和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聯合行動,分4個檢查組抽查了轄區24個建筑施工工地,截至1月29日,發出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20份,對5個項目的責任人進行動態扣分10人/次,共扣分28分,對1個項目1個責任單位記錄不良行為并予以網上公示,對1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停工處理,對2個工程項目進行局部停工處理。
八、下一步工作
針對本次坍塌事故的教訓,我局要求區管工程各方建設主體單位必須“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重點防控”的原則,并落實以下措施:
(一)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照市建委要求要落實施工方案,做好專家評審、專家驗收、現場確認的“雙確認”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重點監控。
(二)要求建設、施工單位落實對重大危險源的第三方監測,確保施工范圍及周邊房屋的安全。
(三)對違法發包工程進行差異化管理,必要時與規劃、城管執法部門聯動,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四)各工程項目必須立即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搶險隊伍,儲備應急物資,增強應對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在春節前對全區在建在監工地開展深入細致的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采取“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拉網式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強有力措施,從根本上防范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查處隱患整治不力、野蠻施工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用鐵的手腕防范一般事故的發生、杜絕較大等級或以上事故的發生,確保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