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水利工程的 安全生產管理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信譽和企業的生產發展,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摘要:水利工程的 安全生產管理不僅關系到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信譽和企業的生產發展,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幾年來的實踐證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非法建設、違章操作是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關鍵詞: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形勢,措施
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上級的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措施,緊緊圍繞“一樹立、二堅持、三強化”并結合水利的特點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如今,隨著水利工程建設任務日漸繁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任務十分艱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適應新形勢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水利建設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工程的正常運行, ,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是當今水利人的共識,也是每一位水利工作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一、 當前面臨的形勢
1、 特殊性。
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指明了水利改革發展的前進方向,當前,我國各地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水利基本建設。去年共落實資金3452億元,水利工程的建設突飛猛進,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于水利工程施工都在野外,工程點多面廣,施工工期長,施工面環境復雜、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差、施工過程危險源多,流動性大、露天高處作業多,技術、質量要求高等特點,在點多、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
2、不完整性。
水利工程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不規范、不完整。雖然我國近幾年來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但是這些法律法規是針對大建筑的安全生產,在水利工程的實際施工中還存在諸多不配套、不具體,致使操作性不強。同時,目前水利行業缺少一支專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隊伍,存在安全監督不到位、執法主體不明確、行業主管部門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有些監管部門對不具備資質的企業處罰力度不夠,有的還視而不見,對安全生產留下了嚴重的隱患。
二、當前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機構設置不健全。
根據相關規定,水利施工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各分公司、項目部也相應設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而現行的水利施工企業規模小、“皮包公司”多、借用資質多,根本達不到這些人員的配備要求,機構形同虛設,上級要求與基層做法不相適應;各級政府都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各轄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可是水利行業主管部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還沒有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進行系統的監督管理,絕大多數水利施工企業未設立有獨立的安全管理部門,而是由相關部門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發發文件,口頭強調,表面上看是齊抓共管,聲勢浩大,實際上是搞形式、沒有解決根本性的問題。
2、人員配備不滿足 。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建設部已出臺了對建設工程當中安全員的配備辦法,但水利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大部分施工企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缺乏,多數水利施工企業在人員設置上只在公司設置一名專職安全員。從水利施工現場實際來看,多數施工現場安全員兼職,由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致使現場的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排查無人抓,施工生產的安全難以保證,不能滿足安全管理的需求。由于人員的不足,加上水利工程施工多為野外,多數水利施工企業承接的水利工程都是跨地區作業,增加了水利安全監督管理的難度,職工安全教育無法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教育臺帳不健全,甚至為了應付上級的安全檢查對臺賬進行造假,多數單位安全教育存在著“重口頭、輕落實”的現象。為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留下了隱患。
3、檢測設備不配足。
隨著水利工程施工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原有的安全檢查方法已不能適應施工現場的管理,施工現場漏電保護器、機械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等設備的安裝、驗收已不能僅靠眼觀就能確保安全的,而是需要相應的安全檢測設備和儀器,用檢測出的數據來確定它的相關安全性能、指標能否達到安全技術要求;基礎深挖、隧洞、坑道、井道等施工方面,對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也不能僅僅用鼻聞、眼觀等感觀所能預防的,而是需要相應的檢測儀器;水工建筑物地基處理中的灌漿材料,都含有毒、有害化學品,如:丙烯酰胺、二甲苯、丙酮、環氧樹脂等,在凝膠前都有很大程度的毒性,其間還采用較多的易燃、易爆、腐蝕等藥品,但都缺少基本的檢測監控手段。大部分水利施工企業都沒有給專(兼)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起碼的檢測儀器及設備,故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就成了問題,更談不上采取措施加以預防了。
4、經費投入不充足。
由于目前的水利工程存在小、散的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生產規模不相適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粗放,自我約束機制尚未形成。實際上項目部已成為真正的經濟主體,項目經理已經成為承包、分包的老板,不少項目經理自身的安全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及勞動保護費用,基本不用,甚至于有的施工項目連起碼的勞動保護用品都不想發放,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設施的投入,將本應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當成了利潤,造成安全設施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事故隱患隨處可見。
5、技術標準不明確。
建筑工程領域自1999年以來,行業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安全檢查標準及安全技術規范。但從水利工程來看,主要安全技術規范均通用國家標準,安全技術規程只有一個,《水利電力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雖然該規程制定的內容廣泛,但沒有相應的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做支撐,使施工單位很難細化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施工單位基本上只編制一般的安全技術措施,多數單位沒有對爆破、施工用電、起重機械、有毒有害等危險性較大的工作,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也僅僅是憑借經驗進行施工,而不是將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當成指向施工的主要依據,在安全技術交底當中也只能是執行一般的安全規定。
三、對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幾點淺見
1、加強領導。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是做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各級主管部門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社會穩定,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抓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保證每個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從人力、物力、財力上充分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為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按章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工程建設主體,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工程各方建設主體的安全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規程、規范的要求,完善并落實施工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切實做到安全管理規范化。
3、明確職責。
安全職責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從設計單位到監理單位,從建設單位到施工單位的各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直至項目班組、崗位操作人員, 都要明確安全職責, 分解落實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目標, 避免上緊下松, 層層衰減, 讓每一位員工都能切實感受到安全生產的責任重于泰山, 從而更加關注自己身邊的安全,形成安全管理網格化。真正做到“安全生產, 人人有責; 安全管理, 人人參與”。
4、完善制度。
水利行業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專職安全員的配備辦法,對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應實行委派制(委派制:即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由公司直接委派,工資、獎金、福利由公司從項目部扣除,直接發放到安全員個人,經濟上與項目部脫鉤)。以充分發揮專職安全員的現場監督管理的作用。
應強制性規定水利施工企業應給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和儀器,在施工用電方面應配備起碼的漏電保護器檢測儀、搖表、兆歐表等檢查工具,在洞、井、坑、灌漿等施工方面,應配備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
水利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規定,建立水利施工行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使用、審批制度,施工單位計提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應在工程決算時按實際列支,沒有按規定使用的應由業主單位扣回,以保證安全生產有足夠的經費投入,避免施工單位截留、挪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
水利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頒布行業的有關爆破、起重機械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有毒有害氣體等相關的技術標準,以約束水利建設各方主體的行為,從而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5、加強監督。
安全管理, 關鍵在于措施的落實,措施的落實關鍵在于監督。應制定一整套的監督管理制度,層層有監督、上下有監督部門之間有監督。施工單位要發揮自身的優勢,從公司到分管領導、從分管領導到安全員、從安全員到項目部、從項目部到班組、從班組到施工現場負責人都有一整套的監督管理制度。監管部門、工會組織、人大代表都要堅持深入工地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總之, 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永無止境,只有真正做到領導重視、措施落實、考核到位、嚴格獎懲,才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