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隨著國際上環境保護形態的變化,我國環境保護事業也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果。從新中國成立到國家環境保護部成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行政體制、法律法規等方面都不斷完善
摘要:隨著國際上環境保護形態的變化,我國環境保護事業也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果。從新中國成立到國家環境保護部成立,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行政體制、法律法規等方面都不斷完善和進步,并取得了令人喜悅的成果,30多年環保事業的發展也為我國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世界環保事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關鍵詞:環境保護,發展,歷程
一、中國環境保護的萌芽和起步階段(1970年至1978年)
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起步于上世紀70年代,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共有113個國家和一些國際機構的130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中國也派出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召開的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這次會議對推動世界各國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和影響。
我國于1973年8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確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針”; 通過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環境保護文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后經國務院以“國發〔1973〕158號”文批轉全國;這次會議雖然是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召開的,但它卻標志著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開端,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做出了應有的歷史貢獻。
1974年10月25日,經國務院批準正式成立了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由國家計委、工業、農業、交通、水利、衛生等有關部委領導人組成,余秋里任組長,谷牧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這是我國成立的第一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部門。
二、中國環境保護的奠基和成長階段(1979年至1991年)
1979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使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使環境保護工作步入法制軌道。
1982年,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里設立了環境保護局。曲格平任第一任局長。實現環境職能部門第一次跳躍。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召開,成為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里程碑。會議提出了“環境保護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確定了“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的倡議方針(即“三同步、三統一”);確定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大環境保護政策。以“預防為主”的政策思想指向環境保護,要求環境保護必須與經濟建設和城鄉建設同步進行,而不是建設之后再去補救;以“誰污染誰治理”的政策原則實施環境保護,要求污染者必須承擔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治理責任和治理費用,而不是把負擔轉嫁給社會;以“強化政府管理”的政策措施推進環境保護,要求憑借強有力的管理手段監管和控制環境問題,而不是被動地致力于尾部治理。
1988年,一直隸屬于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的環境保護局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局,正式更名為國家環境保護局。實現環境職能部門第二次跳躍。
1989年4月底至5月初在北京召開了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這是一次開拓創新的會議,總結了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以來的強化環境管理經驗,在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確定了八項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并綜合運用、逐步形成合理的運行機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保目標責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這個制度系統使環境保護由行政命令走向制度約束,使環境管理由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這些制度的創造,使中國式的環境管理,具有了世界影響。
三、中國環境保護的發展和壯大階段(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是繼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之后舉行的討論世界環境與發展問題規模最大、級別最高的一次國際會議,也是人類環境與發展史上影響深遠的一次盛會。李鵬總理作為國家首腦出席了里約熱內盧世界最高峰會議。
1992年8月,聯合國環發大會之后,我國政府提出了中國環境與發展應采取的十大對策,明確指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當代中國以及未來的必然選擇。
1994年3月,我國政府批準發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從人口、環境與發展的具體國情出發,提出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倡議、對策以及行動方案。確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重點,加大了執法力度,積極穩步推行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和措施,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1996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把實施可持續發展作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大倡議,使可持續發展倡議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過程中得以實施。
1996年7月在北京召開了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這次會議對于部署落實跨世紀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實施可持續發展倡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控制人口和保護環境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兩項基本國策;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要把實施科教興國倡議和可持續發展倡議擺在重要位置。
1999年3月,在北京召開了“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這是一次貫徹可持續發展倡議的新布署,表明了中央領導解決好中國環境與發展問題的決心。會議為可持續發展時代的中國環境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2年1月, 國務院召開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擺到同發展生產力同樣重要的位置。
1998年,在削減中央機構的大背景下,將原國家環保局升格為國家環保總局,大大提升了環保部門社會職能地位。實現環境職能部門第三次跳躍。
四、2002年至今,環境保護工作的科學發展階段
2002年8月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會議。簽署了“約翰內斯堡政治宣言”。提出了發展生態經濟、循環經濟等一系列重要舉措。
2003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并把它的基本內涵概括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
2006年4月,在北京召開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會議強調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會議指出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帳,多還舊帳,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2008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揭牌成立。實現環境職能部門第四次跳躍。通過標準化建設,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斷提高。面對嚴峻的環境危機,環保部的任務艱巨而神圣,公眾參與也為環保發展提供有效補充。環保部的成立使環保部門由國務院直屬單位變為國務院的組成部分,過去只能列席國務院會議的環保部門,如今對國務院內部決定有了發言權。這有利于國家發布重要決策時充分考慮其環境影響,有利于環保部協調其它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治理,這是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必然選擇。新成立的環保部必將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倡議決策、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等方面發揮更為有效的權威作用。也將對國民經濟、社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五、貫徹十八大精神,堅持環保優先
于2012年11月8日舉行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十八大報告中單獨在環保方面設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篇章,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結束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環境保護職能部門成功實現四級跳躍,我國環保事業的發展取得了前所沒有的進步,環境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隨著環保部的成立,及未來環保系統的直屬,環保工作不僅得到得到法制的保障和制度的保證,還將得到體制上的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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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藍文藝.環境行政管理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北京2004.
[3]法制日報環保職能部門 30年完成四級跳躍200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