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小農戶家庭經營是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國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小農戶并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難以進行資本密集型的農業生產,小農戶中的純農戶趨向貧困化并與貧
[摘要]小農戶家庭經營是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國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小農戶并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難以進行資本密集型的農業生產,小農戶中的純農戶趨向貧困化并與貧困戶交集。作為貧困戶的小農戶具備一定共性,即家庭缺乏勞動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無法就業,在缺乏合作和政策支持的情況下,難以開展勞動密集型的農業生產。在2020年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之后,需要將相對貧困戶作為小農戶中的一個特殊類型,制定更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促進小農戶從傳統到現代的“再小農化”,實現常態化扶貧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銜接。
[關鍵詞]小農;戶貧困戶;“再小農化”;常態化扶貧;鄉村振興
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也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2020年一號文件指出:“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后,我國貧困狀況將發生重大變化,扶貧工作重心轉向解決相對貧困,扶貧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戰調整為常態推進。”對廣大農村地區來說,2020年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之后,依然面臨不穩定脫貧戶返貧、處于貧困邊緣的邊緣戶新發生貧困以及存在相對貧困等挑戰。為此,2020年之后的扶貧工作需要從攻堅戰轉為持久戰,實現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的有機銜接。

一、何謂“小農戶”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2019年2月21日,辦公廳、辦公廳更是印發了《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小農戶終于進入新時代農業發展倡議的視野?!蛾P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并沒有對“小農戶”加以界定,只是表述為“小農戶是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單位”“小農戶是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小農戶是鄉村發展和治理的基礎”,突出小農戶作為農業生產經營及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
二、小農戶現狀及其與貧困戶的交集
我們利用統計出版社分別于2000年、2008年、2019年出版的《第一次農業普查資料綜合提要》《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綜合提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綜合》(以下凡引用其中數據,不再注明具體出處)里的有關數據加以比較分析,考察我國1996年、2006年和2016年這三個時間節點以及1996—2016年這二十年來農業經營主體的變化。
第一,關于“小農戶”的耕地規模。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在2019年3月1日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全國小農戶數量占農業經營主體98%以上,小農戶從業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90%,小農戶經營耕地面積占總耕地面積70%。全國現有農戶2.3億戶,戶均經營規模7.8畝,經營耕地10畝以下的農戶2.1億戶。”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剔除掉規模農業經營戶,剩下的20345萬戶“小農戶”的戶均經營規模則更小。農業農村部另一位副部長曾撰文稱我國分散的小規模農戶戶均耕地面積大概在5畝左右。②而1996年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數據則透露了我國農業戶經營耕地規模構成的更詳細信息,即3畝以下的占30.3%,3—9畝的占53.1%。隨著耕地保護壓力的加大,耕地在3畝以下的比例估計應該更高。
第二,關于“小農戶”的收入構成。在1996年全國19309萬農業戶中,純農業戶占65.6%,農業兼業戶占20.2%,非農兼業戶占14.2%;在2006年全國20016萬農業戶中,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占58.4%,比10年前減少了7.2%。第一次、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重要結果對比顯示,2006年全國農業戶中從事農作物種植業從業人員的數量比1996年減少了20.4%;第二次、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重要結果對比顯示,2016年全國農業戶中從事農作物種植業從業人員的數量比2006年減少了9.1%。不管是以農業收入為主的戶比例的減少,還是從事種植業從業人員的減少,可以共同說明一個問題,即“小農戶”中“農業兼業戶”和“非農業兼業戶”的比例在較大幅度地上升,從種植業中減少的從業人員轉向第二、三產業就業,打工收入成為主要收入的戶比例在增加。
三、作為貧困戶的小農戶
的扶貧工作已經進入最后的攻堅階段,這個階段的貧困戶、邊緣戶或者返貧戶大多是屬于特殊的小農戶,其家庭狀況具有一定的共性。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綜合資料顯示,2016年農戶的戶均人口數是3.71人,戶均勞動力是1.51人。假定其中一人能夠外出打工,并以其每月工資純收入800元計算,每年工資純收入9600元。對于戶均人口3.71人的家庭來說,即使這個家庭沒有任何其他收入來源,其人均年收入也達到了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的扶貧標準。也就是說,只要有一人外出打工,就可以讓全家脫貧。而目前仍然屬于貧困戶的家庭,肯定是因為缺乏勞動力或者有勞動力但無法外出打工。
四、扶持貧困小農戶的長效機制
貧困小農戶的能力非常有限,其小規模農業生產欲達到脫貧之效,需要政府針對貧困小農戶的共性,從常態化扶貧與實施鄉村振興倡議有機銜接的高度,統籌資源,形成扶助貧困小農戶的長效機制。由于我國理論界長期存在對“小農”的污名化現象,這直接影響到三農部門在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時存在“扶大不扶小,扶強不扶弱”的傾向。②2001年11月經濟工作會議作出“扶持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論斷,極大地推動了各級政府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熱潮??v觀2004年以來的一號文件,基本上都在強調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到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之后,2019年和2020年的一號文件終于對政策表述作了調整,在提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時只強調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如“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2019),“重點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20),并且第一次在一號文件中提及“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為一家一戶提供全程社會化服務”(2019)以及“將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2020)。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辦公廳印發實施《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明確提出充分發揮小農戶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加快構建扶持小農戶發展的政策體系,促進傳統小農戶向現代小農戶轉變,讓小農戶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吳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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