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能交通工程技術得到迅猛發展,尤其是對緩解城市產生了相當的作用。但是有關智能交通技術發展中還存在一系列的認識需要分析討論。本文針對智能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智能交通
本篇交通信息工程論文闡述當前智能交通發展中的問題。智能交通工程技術得到迅猛發展,尤其是對緩解城市產生了相當的作用。但是有關智能交通技術發展中還存在一系列的認識需要分析討論。本文針對智能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智能交通的效果、未來發展需要關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分析。
推薦期刊:《公路交通科技》(月刊)創刊于1984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主管、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主辦的中央一級學術性期刊,辦刊方針是促進、推廣和傳播我國公路交通領域的創新性研究成果,為廣大科研人員建立更加廣泛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平臺,推動我國公路交通事業的發展,提高行業內的科研和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公路交通科技》雜志經過20余年的發展和建設,始終走在宣傳報道工作的最前沿,已成為我國公路交通行業廣大科技工作者最重要、最權威的學術期刊。

【關鍵詞】智能交通;定位;效果;問題
1. 引言
智能交通就是利用信息技術提高交通效率的一種技術手段。即對一些技術對人、車、路在出行時加以影響,使之更有效率而已。目前,其實還很難對智能交通進行界定。舉例來說,十字路口有紅綠燈,早期由交警根據具體情形進行操控。這在當時也算是智能交通;之后,分時進行紅綠燈的設置也可以算是智能交通;而到現在根據不同的出行模式,結合連續多路口的情形進行操控,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也還屬于智能交通。相比較而言,城市軌道交通使用 CBTC(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 system,基于通信的列車自動控制),自從通信技術特別是無線電技術飛速發展后,研究者注意到以通信技術為基礎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算是智能交通系統。
2. 智能交通功能定位
城市交通擁堵的本質是道路資源與人車使用之間的矛盾。城市作為一種空間形態注定了人口高密度居住,以及局部時間段必須有高密度出行。同時城市作為工業化時代的產物,其生產和生活又具有明顯節律性,所以試圖通過分散居住區域和錯峰工作的方法緩解交通擁堵,其效果相當有限。智能交通對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可以起到一些作用,但是車輛出行與所需要的道路空間資源之間的本質矛盾并沒有改變。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當道路本身已經成為停車場,那么任何智能交通的手段都不會起作用。城市交通擁堵的本質是空間資源有限的問題。稀缺資源的配置必須要形成一個有效的機制,換言之,在城市交通擁堵的解決方案中,沒有畢其功于一役的 “殺手锏”,而是要通過各利益方的充分表達,相互妥協才能實現某種程度的均衡以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程度。智能交通技術也好、低票價也好、公交優先也好,TOD也好,都需要有一個平衡利益的平臺,協調統一才能部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3. 城市智能交通的效果
(1)目前,我國智能交通建設與國外比實際差距并不是很大,至少在技術層面上。因為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興起的時間并不長,相對技術門檻不是很高,有利于我國的企業進行技術的跟進和趕超。不同的,或者說抑制行業發展的可能與市場的開放和透明程度有關,而這些屬于制度性的問題,而非技術性的問題。再有,如何認識智能交通對緩解城市交通的作用。目前很多人把智能交通作為緩解交通擁堵的殺手锏,有人會問發展智能交通能緩解交通擁堵。事實上,智能交通并不能作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殺手锏”。發展智能交通確實可以起到一部分環節擁堵的作用,但將其視之為“殺手锏”則有擴大其作用,簡單化城市交通擁堵原因的嫌疑。
(2)近年來,尤其是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興起,部分改變了人們工作和出行方式,有了一些緩解交通擁堵的苗頭,但是從整體而言,效果并不明顯,因為人類傳統的社交或者學習方式并沒有本質的變化。舉例來說,假設有智能系統告訴使用者道路擁堵信息,并建議使用者不要買車,但使用者此時就越是著急買車,因為使用者所思考的是只有搶在別人前買,能多用一天是一天;而且越是告訴限制出行,就越有可能要早點走,搶在別人走之前去占用道路資源。從這個角度說,技術包括智能交通技術只是在局部緩解。甚至,由于智能交通局部效率的改善,可能相反誘發更多的出行,導致整體交通系統擁堵情況的進一步惡化。
4. 城市交通未來發展需要關注的問題
(1)智能交通發展的難點主要還是基礎設施的投入較大。在一個開放的社會環境下,任何一種技術的要想發展的最本質推動力就是市場。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還是作為公共物品的一部分進行供給,即智能交通的大部分產品實際上是要賣給政府有關部門。所以我們注意到大量的智能交通供應商的主要工作是說服政府有關部門采購他們的產品。這就使得在智能交通發展中,必須依賴政府的偏好才能打開市場。于是,社會上就會產生疑問,智能交通技術既然這么強,為什么沒有人用,或者說用了之后智能交通技術效果會不明顯。客觀的說,這些智能交通應用技術公司由此卻也可以獲得更大的關注度。盡管普遍認為政府應該是“高瞻遠矚”的理性人,能夠以對城市未來高度負責的態度選擇智能交通產品理性和確定基本的技術路線。但現實是,政府支出也會受到財政預算,也會受到民意的裹挾,也會受到政績考察的壓力。所以在選擇包括智能交通技術在內的種種城市交通擁堵解決方案時,更為看重就是短期有效、價廉物美,在這樣的考量下作為“經濟人”的政府有關部門,往往會更傾向于選擇概念上更先進,實際效果還可以,價格更便宜的技術路線。
(2)就目前來說,確實還沒很好的解決辦法。這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城市交通的管理不但有一部分屬于交警本部門,還有一部分屬于交通或者是城市建設部門,這兩者之間相互協調立場并不容易。例如,交通或者是城市建設部門設置公交場站,可能就會和交警部門已經施劃的標線沖突。另一方面是城市交通的財政支出主要有所在城市政府負擔,而省際或者中央政府并不參與。這一制度安排使得依靠土地的地方政府在資金上捉襟見肘。
5. 小結
事實上,隨著稅收和財政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或者省級政府能否承擔一部分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還有待進一步明確。這兩方面的問題未來在大部制和財政稅收制度改革都會逐漸得到相應的解決,屆時城市交通發展中的最困難的資金問題可以得到相應的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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