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七條 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
第七條 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堅持以習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中醫藥事業,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忠于職守,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三)具有大醫精誠的良好品質,自覺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以人為本,仁心仁術,嚴于律己,廉潔從業,嚴格遵守醫德規范,不以醫謀私。
(四)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五)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1.延期1年申報: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在醫療“三監管”中受到行政處罰的;其他違反評審規定的。
2.延期3年申報:醫療事故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者;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收受“紅包”、索取“回扣”的;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有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在申報材料中瞞報的。
3.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刑事處罰的,在受處分、處罰期間不得申報。

第八條 學歷與資歷要求。
(一)初級職稱
醫士(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護士(師):按照《護士條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并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1年,可直接聘任護師職稱。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可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藥(技)士(師):具備相應專業大專、中專學歷,可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可參加藥(技)師資格考試。
(二)中級職稱
中醫類別主治醫師: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經執業醫師注冊,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或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經執業醫師注冊,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經執業醫師注冊,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并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護師: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經護士執業注冊后,并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或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經護士執業注冊后,并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護士執業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經護士執業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經護士執業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藥(技)師:具備相應專業博士學位;或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并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三)副高級職稱
醫師類: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滿5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在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受聘擔任中醫類別主治醫師滿7年。
藥、護、技師類: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中醫類別主管藥(護、技)師滿5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受聘擔任中醫類別主管藥(護、技)師滿7年。
(四)正高級職稱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中醫類別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滿5年。
第九條 專業能力。
(一)副高級職稱
1.申報人員須通曉中醫藥理論,熟悉本專業國內外學術技術發展情況,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經驗,能熟練運用中醫藥理論指導臨床工作,能解決本專業的疑難問題,在繼承發揚中醫藥學術技術方面有較大的成績,能夠指導和組織本專業業務工作。
2.執業資格要求。醫師類:須具有《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準入資格。
非中醫類別醫師申報中西醫結合高級職稱,需提供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的西醫人員學習中醫知識結業證書,或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學歷,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
護師類:須具有《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準入資格,且在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護理工作,能熟練運用中醫相關護理技能。須在中醫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或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護理工作。
技師類:須取得康復醫學治療技術中級職稱,并從事中醫康復技術工作。
3.理論考試要求。醫、藥、護、技師類申報中醫藥副高級職稱評審前,均須參加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且成績合格(民族醫藥專業除外)。申報評審專業須與中醫藥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理論考試專業一致或相近,如申報評審專業無對應理論考試專業,可報考相近專業。
4.臨床工作量要求。醫、藥、護、技師類均須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醫師類工作量要求詳見附錄。
5.中醫藥知識科普要求。醫、藥、護、技師類均須每年開展中醫藥健康知識講座,或在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報刊或新媒體平臺,發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或在各級媒體、行業報刊,發表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
6.專題報告要求。醫、藥、護、技師類均須提交反映運用中醫藥理論指導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專題報告1篇,并附證明報告真實性的病歷、護理記錄、中醫藥管理案例或項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二)正高級職稱
1.申報人員須精通中醫藥理論,掌握本專業的學術技術源流及國內外學術技術發展情況,具有豐富的臨床或技術經驗,能熟練運用中醫藥理論指導臨床工作,能解決本專業的疑難問題,在繼承發揚中醫藥學術技術方面有較大的成績,善于指導和組織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具有培養人才的能力。
2.執業資格要求。醫師類:須具有《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準入資格。
非中醫類別醫師申報中西醫結合高級職稱,需提供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的西醫人員學習中醫知識結業證書,或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醫類學歷,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
護師類:須具有《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專業執業準入資格,且在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護理工作,能熟練運用中醫相關護理技能。
3.臨床工作量要求。醫、藥、護、技師類均須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醫師類工作量要求詳見附錄。
4.中醫藥知識科普要求。醫、藥、護、技師類均須每年開展中醫藥健康知識講座,或在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報刊或新媒體平臺,發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或在各級媒體、行業報刊,發表科普文章、音視頻作品。
5.專題報告要求。申報中醫藥正高級職稱評審須提交專題報告1篇,并附證明報告真實性的病歷、護理記錄、中醫藥管理案例或項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第十條 業績貢獻
(一)副高級職稱
醫、藥、護、技師類選擇任現職期內最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工作業績成果作為代表作,在省三級醫療機構的須具備下列9項條件中的3項,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須具備下列9項條件中的2項: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單位本專業同職稱醫師年平均值;中醫藥治療情況:門診患者中藥飲片處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醫為主治療數量比例不低于19%,中醫藥治療療效好,且患者滿意度大于95%(限醫師類)。
2.參與(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護理質量與安全改善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疑難復雜護理案例1例(限護師類)。
3.參與(排名前3位)開展本專業技術項目、質量安全、服務流程改進等項目1項(限藥師、技師類);或傳承掌握中藥傳統技藝1項(限藥師類);或主持完成疑難復雜案例1例(限技師類)。
4.參與(排名前5位)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醫藥行業標準或省級中醫藥行業地方標準1項;或參與(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級及以上醫療診斷、操作、治療等技術規范1項。
5.本專業論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收錄期刊本專業論文不少于1篇);或參與編寫學術專著或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1部。
6.參與(排名前5位)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排名前3位)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排名前5位)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轉化金額累計達20萬元(須提供轉化協議和到賬經費證明)。
7.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排名前3位)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2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8.獲得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中醫藥知識、技能等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次。
9.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1項或解決本專業常見問題的技術操作、教學推廣、手術視頻1個。
(二)正高級職稱
醫、藥、護、技師類選擇任現職期內最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工作業績成果作為代表作,在省三級醫療機構的須具備下列10項條件中的3項,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須具備下列10項條件中的2項: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單位本專業同職稱醫師年平均值;中醫藥治療情況:門診患者中藥飲片處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醫為主治療數量比例不低于19%,中醫藥治療療效好,且患者滿意度大于95%(限醫師類)。
2.參與(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護理質量與安全改善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疑難復雜護理案例1例(限護師類)。
3.主持開展本專業技術項目、質量安全、服務流程改進等項目1項(限藥師、技師類);或傳承掌握中藥傳統技藝1項(限藥師類);或主持完成疑難復雜案例1例(限技師類)。
4.參與(排名前3位)編制已頒布實施的國家中醫藥行業標準或省級中醫藥行業地方標準1項;或參與(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級及以上醫療診斷、操作、治療等技術規范1項。
5.本專業論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收錄期刊本專業論文不少于1篇);或參與編寫學術專著或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1部。
6.參與(排名前3位)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市(廳)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排名前3位)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轉化金額累計達50萬元(須提供轉化協議和到賬經費證明)。
7.獲得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排名第1位)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1位)3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8.承擔各級師承項目帶教任務,擔任省級及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定的師承指導老師;或在省級及以上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做專題講座。
9.獲得市(廳)級及以上黨政機關表彰1次;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組織的中醫藥知識、技能等競賽個人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次。
10.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2項或解決本專業常見問題的技術操作、教學推廣、手術視頻2個。
第十一條 傾斜政策。
(一)任現職以來,參加各級黨委、政府指派的對口幫扶工作,可按相關規定提前申報;援外的按現行規定提前申報;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四川省十大名中醫工作室學術經驗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后,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省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考核結果為優秀并取得出師證書后,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且不能與破格申報條件同時享受。
(二)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縣三級醫療機構)的醫、藥、護、技專業技術人員,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20年,并受聘基層中醫藥副高級職稱滿5年(須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可按相關規定申報中醫藥副高級職稱;在艱苦邊遠地區連續工作滿30年,并受聘基層中醫藥正高級職稱滿5年(須具有中醫藥副高級職稱),可按相關規定申報中醫藥正高級職稱。
第十二條 繼續醫學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等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任現職期間,須完成跟師學習或進修學習,具體要求如下:
(一)跟師學習。醫、藥、技師類完成市級以上師承項目跟師學習,或醫、藥、護、技師類參加省級及以上中醫藥行政部門舉辦的人才培養項目,且項目周期不少于3個月,考核合格視為完成跟師學習(省、市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藥、護、技師類除外)。
(二)進修學習。醫師類在省、市(州)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應到國內外知名醫療機構全脫產規范化進修不少于3個月;其余醫療衛生機構的,須到上級醫療機構全脫產規范化進修6個月。
藥、護、技師類須到上級醫療機構完成連續3個月以上的進修學習(省、市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除外)。
第十四條 對口支援要求。
(一)省、市(州)醫療衛生機構和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在申報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職稱評審前,須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工作經歷。
(二)任現職期間,執行中醫強基層“百千萬”行動任務、中醫藥“一帶一路”任務、中醫藥區域合作項目任務且考核合格,視為完成對口支援。
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轉載來源: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