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浙江省教育廳網站消息,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印發《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指出,對連續2年均
據浙江省教育廳網站消息,浙江省教育廳日前印發《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指出,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設計)”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高校,省教育廳將予以通報,減少其相關專業招生計劃,并進行質量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對連續3年抽檢存在問題較多的本科專業,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省教育廳將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暫停招生,或建議省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學士學位授權點;
對涉嫌存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畢業論文,高校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抽檢結果將作為本科高校分類評價、本科教育合格評估和審核評估、一流本科專業建設、招生計劃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專業申請、學位點申報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依據。
以下為通知全文: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督〔2020〕5號),經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docx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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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加強和改進浙江省高等教育督導評估監測,保障本科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督〔2020〕5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浙江省教育廳負責全省本科層次普通高校(不含軍事院校)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工作的統籌組織和全程監督,具體抽檢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
第三條 開展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目的在于引導高校規范和加強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管理,嚴格畢業標準,嚴把畢業“出口關”,切實建立健全本科畢業環節質量保障體系。
第二章 抽檢對象和程序
第四條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對象為上一學年度全省所有本科專業授予學士學位的論文(設計)。抽檢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對于上一學年度出現問題較多的高校和需要重點監測的專業適當加大抽檢比例。
第五條 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制定當年度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工作的具體要求,啟動年度論文(設計)抽檢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本科畢業論文抽檢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全國抽檢信息平臺)和全省學士學位論文信息,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抽檢名單。省教育廳指導評估機構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和組織專家評審。
第六條 各高校根據省教育廳通知要求,通過全國抽檢信息平臺報送上一學年度授予學士學位的全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原文、設計作品照片及說明等材料。除按照盲審要求進行技術處理外,不得人為加工修改送檢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
對于實施本科畢業論文替代制度或有特殊培養要求的學生,需提供經學校學術委員會或相關部門通過的特殊培養方案或者畢業論文(設計)特殊要求等支撐材料,供專家評議時參考。
若學位授予對應的畢業論文(設計)符合國家涉密論文相關規定,可不報送原文,須提前以機要形式向省教育廳報送涉密論文定密審批材料。
第七條 評估機構借助全國抽檢信息平臺,開展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檢測結果供專家評議參考。
第八條 評估機構按照隨機匹配方式組織同行專家對抽檢論文(設計)進行評議,專家根據評議要素提出評議意見。每篇論文(設計)分送3位同行專家評議。評議專家按“合格”和“不合格”兩檔評定并提出評議意見,對評議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須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設計),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設計)”。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復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設計)”。“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設計)”認定前,建立申訴渠道,允許有關高校提交補充材料。
第九條 依據專家評議意見,評估機構形成當年度《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評議工作報告》。
第三章 評議專家和評議要素
第十條 省教育廳按專業類組建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評議專家庫。專家庫由省內外專家構成。評議專家須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專業水平高,屬本科高校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年齡不超過65歲。每年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評議專家將從專家庫中遴選。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重點,制定《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一般性評議要素(試行)》(見附件)。其他形式的專業類畢業作品、畢業創作、項目設計等,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等規定,參照相關要素進行評議。
第十二條 評議專家根據評議要素,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等相關要求,對本科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評議。
第四章 結果反饋與使用
第十三條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結果由省教育廳向有關高校反饋并抄送省學位委員會,同時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四條 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設計)”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高校,省教育廳將予以通報,減少其相關專業招生計劃,并進行質量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應對有關部門、學院和個人的人才培養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對連續3年抽檢存在問題較多的本科專業,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省教育廳將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暫停招生,或建議省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學士學位授權點。
第十五條 對涉嫌存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畢業論文,高校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各有關高校應將處理結果報省教育廳,并抄送省學位委員會。
第十六條 抽檢結果將作為本科高校分類評價、本科教育合格評估和審核評估、一流本科專業建設、招生計劃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專業申請、學位點申報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七條 各高校建立校級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制度,加強對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檢查,健全畢業環節質量保障體系。對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檢查結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保整改落實到位。省教育廳根據抽檢情況,對本科畢業環節質量保障優秀典型案例組織宣傳交流。
第十八條 省教育廳建立高校申訴機制,受理高校對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評議結果的異議,就高校申訴事項進行復核。各高校應建立和完善學生及指導教師申訴機制,妥善處理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申訴事項。
第十九條 省教育廳將保障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工作經費,列入年度工作預算。各高校應將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檢查工作經費列入學校年度工作預算,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抽檢工作順利開展。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一般性評議要素(試行)

來源: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