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土資源工程系列評審專業類別及資格名稱分為: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地球物理勘查與遙感;地球化學勘查;地質實驗測試;探礦工程;地質儀器;
國土資源工程系列評審專業類別及資格名稱分為: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地球物理勘查與遙感;地球化學勘查;地質實驗測試;探礦工程;地質儀器;地質機械;地質測繪;土地工程。符合國土資源局職稱評定條件中規定的,國土資源系統單位、省有關地勘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都可申報,平臺學術顧問以陜西省國土資源局工程系列評高級職稱條件為例,大家可作為參考。

1、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操守,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2、崗位管理
對實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評聘結合的原則,上報人員數和空缺崗位數按照1:1申報。當年能夠空出的專業技術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崗位核定由各市(區)人社部門、省級機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3、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聘任工程師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工程師資格,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4)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5)后取大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含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6)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中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8年(含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7)在縣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工作,后取中專學歷,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師5年以上。
4、業績成果條件
聘任工程師期間,需具備下列業績成果第(1)條和第(2)條其中一項;具備第(3)條至第(10)條其中兩條(含);第(3)條至第(10)條除必備兩條外,每多具備一條,可以代替公開發表論文1篇,具體如下:
(1)聘任工程師期間,在ISSN、CN刊號發表專業論文2篇,為第一作者(一月內同一刊物發表兩篇,計算一篇)。增刊、專刊、特刊、論文集、電子網絡版發表的論文不予認可,論文以正式刊發為準,刊發通知、用稿清樣等不予認可。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著作須具有ISBN書號,獨著5萬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萬字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者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三等獎以上獎勵(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3名),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行業優秀論文一等獎獎勵。
(3)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為前五完成人;或獲得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為前三完成人。
(4)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及以上項目,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5)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及以上設計、生產、勘查及調查項目,通過技術鑒定或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6)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及以上項目報告、區調報告及勘查報告的編寫,通過鑒定或驗收。或參與1項以上省部級及以上項目報告、區調報告及勘查報告的審查工作。
(7)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及以上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編寫,該法規、標準或規范已頒布實施。
(8)主持完成1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并作為主要負責人獲得中央企業集團、省屬大型企業集團、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9)主持過1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化等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10)主持解決1項以上企業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填補國內或省內同行業某一技術領域空白。
以上是陜西省國土資源局職稱評定條件,由于地區不同,國土資源局評職條件可能存在差異性,建議作者認真閱讀職稱評審文件要求,以免不能滿足職稱評審條件,影響作者個人職稱評定。